各学院、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申报2024年兵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核心,贯彻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深化“四新”建设,开展能体现我校水平和特色、具有示范性和应用性的课题研究,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水平。
二、立项范围
本次立项设置兵团级重点项目(8项,3万元/项)和一般项目(72项,1.5万元/项)。学校可根据整体申报情况和评审情况灵活调整项目推荐数量和支持经费,同时设置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专项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在国家、兵团、学校等层面对解决当前本科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够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在学院、专业及课程等层面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申报项目选题范围请参照《2024年兵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申报人可根据不同学科专业、课程以及自身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与特点,在《选题指南》范围内选择题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承担过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必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曾做过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
2.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项目主持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教改项目,同时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1项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项教改项目,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人(跨校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8人)。项目组所有成员都必须具备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3.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支持的相近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已承担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未结题者,仅予推荐兵团级项目立项,校级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4.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省级教改项目研究。
5.近两年(2022年和2023年)放弃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此次立项;放弃其他校级教学建设项目(课程思政示范课立项、过程性考核示范课立项、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立项等)的项目主持人不予推荐兵团级项目立项(可立项为校级项目)。
四、项目评审及立项
1.本次项目采取不限额申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的方式进行立项。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应综合项目研究方向性、科学性、创新性等因素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3.项目立项结果以兵团教育局和学校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五、项目过程管理
1.项目立项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即2024年5月至2026年5月,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须由项目支持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2.学校对获准立项的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加强研究过程的管理与督促,项目所在单位应创造条件,为研究项目提供便利与支持,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3.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因工作调动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项目主持人的,应及时确定新的项目主持人,并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教务处审批后备案。
4.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校将收回已拨款项,项目支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六、申报材料要求
1.本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评审的形式,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者填写《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及其对应活页(附件2)。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骑马装订)和电子版交至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申报书活页由项目主持人自行上传至教务一体化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教务一体化系统操作手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教师端)》(附件3)。
2.教务一体化系统申报开放时间为:4月27日—5月8日,请申报人务必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建议各单位在组织院级评审后组织教师统一完成系统申报和审核。
3.各单位需填写《2024年石河子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4),经学院分管教领导签字后,于5月9日前(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汇总表需与网报信息一致。
4.校级评审事项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2 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 - 活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