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结题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9-22浏览次数:2566

各学院:

  根据《关于对2020年石河子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石大教发〔2020〕29号),学校近期将组织2020年石河子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0年立项的114项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其中重点项目9项,一般项目59项,支持项目46项。(附件1)

  二、结题验收条件

  结合立项文件、项目立项申报书、任务书要求,项目负责人撰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项目研究报告,提供佐证材料(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课程教学大纲、课件、成绩单等),同时,项目课程需为线下课程,在项目建设期内,重点项目至少开设8个轮次;一般项目和支持项目,2学分的课程至少开设4个轮次,1.5学分的课程至少开设5个轮次,1学分的课程至少开设8个轮次;每个轮次开课计划教学班人数不少于60人。

  三、结题验收方式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采用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学院需成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组,专家组应有不少于5人以上的专家组成。

  2.项目负责人已取得的成果。包括实施方案、教学成果、学生受益面、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总结、凝练等方面进行汇报和答辩。各学院组织学院全体教师进行交流学习。

  3.专家组依据项目负责人的结题验收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成果佐证材料及答辩情况在“结题验收报告书”上填写学院(部门)验收意见,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延期、撤销。

  4.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终期审核,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予以结项并统一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5.延期和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需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同时该项目主持人在本项目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逾期还不能完成研究任务者将对该项目予以撤销。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石河子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附件2)、《石河子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学院初审)》(附件3)、《石河子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专家意见汇总表(学院初审)》(附件4),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因特殊原因延期的,须提交学院(部门)签署意见的延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延期1年,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

  五、工作要求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教改项目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准备并及时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通过验收的项目剩余经费将由学校收回;予以撤项项目,项目经费由学校收回。

 

  联系人:楚世哲、张宝文

  联系电话:0993-2058072

  附件1:关于公布2020年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2:石河子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doc

  附件3:石河子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学院初审).doc

  附件4:石河子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专家意见汇总表(学院初审).docx


教务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