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首批现代产业学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8-31浏览次数:914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产教融合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学校产教融合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和《关于印发兵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兵教办发〔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现代产业学院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现代产业学院以学院为主体申报,鼓励跨学院、跨学科专业整合力量联合申报。

2.联合办学企业(单位)与学院前期合作基础扎实,育人成效突出,有良好的合作经历。联合办学企业(单位)总数不超过5个。联合办学的牵头企业(单位)在地方产业链中居引领地位(或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

3.人才培养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契合度高,拟申报的现代产业学院共建专业点不超过3个,其中至少有1个是省级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4.联合办学企业(单位)参与的兼职教师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量不低于现代产业学院专职教师数量。

5.现代产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

6.教学资源丰富,拟申报学院和联合办学的企业(单位)均能提供相对集中和充足的办学场所、教学平台、研发平台等资源。联合办学的企业(单位)每年能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要求的学院填写《石河子大学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学校积极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立项建设。

三、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石河子大学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申报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一式1份。申报材料应确保真实性。

2.电子材料《石河子大学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申报书)与佐证材料(PDF版)放在一个文件夹中。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于9月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2 关于印发《兵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3 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4 (申报书)石河子大学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docx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