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3-31浏览次数:4296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核心,贯彻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深化“四新”建设,开展能体现我校水平和特色、具有示范性和应用性的课题研究,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水平。

  二、立项说明

  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

  申报项目选题范围请参照《石河子大学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选题指南》(附件1),申报人可根据不同学科专业、课程以及自身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与特点,在《选题指南》范围内选择题目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者需是校内从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教师。

  2.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主持申报1个教改项目,同时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1个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教改项目;除重点项目外,一般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组所有成员都必须具备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3.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支持的相近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已承担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未完成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四、项目评审及立项

  1.本次校级项目采取不限额申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推荐、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的方式进行立项。

  2.项目内容要从我校高等教育教学的实际出发,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要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已立项研究较多,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新思想、新发展的,不再立项支持。

  五、项目过程管理

  1.项目立项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两年,即2023年4月至2025年3月,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须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2.学校对获准立项的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加强研究过程的管理与督促,项目所在学院应创造条件,为研究项目提供便利与支持,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因工作调动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负责人者,应及时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并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教务处审批后备案。

  4.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校将停止拨款,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5.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财务制度,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经费管理依据《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190号)执行。

  六、申报材料要求

  1.本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者填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报书》(附件2),并上传至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教务一体化系统操作手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教师端)》(附件3)。  

  2.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31日-4月12日,请申报人务必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

  3.各单位需填写《2023年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附件4),经学院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后,于4月18日前(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汇总表需与网报信息一致。

  4.学校评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楚世哲、张宝文            

      系电话:2058072

  附件1.石河子大学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选题指南.docx

  附件2.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教务一体化系统操作手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教师端).pdf

  附件4.2023年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