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已进入后期,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石大教发〔2022〕30号)《关于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教学质量,在充分汲取往届毕业答辩工作经验及结合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应用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后期相关工作
1.开展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做好引导。结合《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石大教发〔2022〕31号)、《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教发〔2022〕37号)等文件对全院学生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同时,注意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中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政治观念正确,无不当言论。
2.开展校内抽检和重复率检测工作。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石大教发〔2022〕31号)、《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教发〔2022〕37号)的要求,开展校内抽检和重复率检测工作。(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
二、答辩相关工作
1.答辩时间为:2025年5月24日—2025年6月4日。
2.答辩形式:采取线下答辩方式,可多轮次、多批次、多地点分散实施。
3.答辩组织工作:
(1)依据《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统筹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2)毕业答辩资格审查。各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毕业答辩资格,严禁将不具备答辩资格学生列入毕业答辩学生名单。未按时提交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定稿进行学校统一重复率检测(统测)者,重复率检测(统测)故意删减文章字数者,一律不予安排答辩,总评成绩按“零分”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校内抽查及重复率统测未通过、经复检由学院认定取消答辩资格者,不予安排答辩,总评成绩按“零分”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意识形态检查采用一票否决制。
(3)制定答辩工作方案。各学院应制定详细的答辩工作方案,并填写《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日程表》,公开答辩活动,将答辩安排向指导老师和答辩学生公布,并通知到每位答辩学生。
4.成绩上报
依据《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落实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性评价,并对答辩情况给出评价、成绩及签字。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需经学院答辩委员会(或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教务处。
5.毕业论文(设计)评优
各学院在评选院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基础上,推荐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经学院答辩委员会(或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推荐优秀处理工作,并填写《石河子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石河子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上报教务处。
推荐指标:按专业进行推荐,各专业每2个行政班级推荐1篇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班级数为奇数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向上取为整数。跨学院开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由授课学院负责推荐。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统测重复率应≤10%,同时从推荐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指定1篇参加石河子大学“十佳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学校将在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评选“石河子大学2025届十佳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三、时间安排及存档要求
1.时间安排
(一)检测(重复率统测):5月10日—16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字重复率预检;5月17日—18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字重复率统测;5月19日—20日:统测不合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复查。
(二)抽检:5月19日—24日,各学院组织校内抽检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毕业论文系统中完成,抽查结果由教务处持续反馈至学院。
(三)资格审查:5月24日前,各学院组织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意识形态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纸质版总结,主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
(四)答辩准备:5月24日前,将答辩工作方案及《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日程表》报教务处。
(五)答辩:5月24日—6月4日,各学院组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不得提前或推后答辩时间,采用两轮答辩的学院可适当调整时间。
(六)终稿上传:6月5-6月15日,通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学生需根据答辩意见修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并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系统中提交终稿进行重复率检测,同时提交全套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附件材料。
(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提交:6月5日—6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最终成绩提交,5月25日即开放成绩录入系统。
(八)毕业论文(设计)评优:6月6日前,各学院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录入及提交工作,将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名单和材料报教务处。
(九)材料归档整理:6月16日前,各学院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6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
2.存档要求
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修订)》(石大教发〔2022〕30号)规定的材料组织相关存档工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存档材料,原则上采用电子存档,不得缺档。
未尽事宜请各学院参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石大教发〔2022〕30号)执行,或者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杨雪 0993-2058589
初审:杨 雪
复审:李 玲
终审:李思源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