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25年春季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方案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5-02-20浏览次数:10

教育实践是师范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对师范生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规定,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巩固师范生专业思想、培养合格的中学师资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做好本次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  实习支教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兵团大中专学生赴南疆实习支教工作的通知》,2025年春季南疆支教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教地点

和田地区和田市、策勒县、第十四师皮山县皮山农场、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二、支教时间

2025年3月至7月。

三、支教内容

1.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教学实习的所有环节。内容包括备课、教学设计、听课、试讲、评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等环节。

2.完成班主任实习工作。要求学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做好日常的班级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班团活动,主持班会,做好学生思想转化工作,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和教育。

3.开展教育调查和教育研究。支教学生可以结合毕业论文、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SRP等项目开展教育调查和研究工作,全面了解、认识基础教育,增强对教师职业的体验,培养初步的教育调查与研究能力及创新能力。     

4.完成当地实习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支教要求

1.教务处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做好实习支教教育动员,落实本学期实习支教经费;确认学生分组名单;购置火车票,安排好接送站车辆;购买师生实习保险;发放教师、学生生活补助(2025年3月—2025年7月)和教师课时费补贴;办理实习支教学生免一学期住宿费事宜。

2.相关学院应切实做好岗前培训工作,主动为学生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理论准备、技能准备和物质准备,有力保障实习支教的顺利实施。填报《实习支教专业培训计划》,并于2025年2月25日前呈报至教务处,待批准后予以实施。

3.相关学院选派指导教师;组织召开动员会,对全体实习支教的学生和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落实出发前所有实习支教学生返校情况;落实实习学生人身安全的相关措施;做好实习支教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查看学生教案,观摩学生授课并指导;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心理咨询和思想疏通教育工作;做好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课程具体考核标准及相关要求按教学大纲要求执行;实习支教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优和表彰;相关学院及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支教相关材料整理及存档工作。

4.学生服从学校和实习点的安全稳定及其他各项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实习支教的有关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实习支教的目的,端正态度,虚心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切实做好实习支教的各项工作。严格遵守支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

第二部分  教育实践

一、教育实践概况

1. 本次教育实践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考察、教育研习、教育见习、保育见习、专业实习等实践环节,均为集中实践,实践地点为石河子市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以及乌鲁木齐、昌吉、铁门关、库尔勒等地。

二、教育实践的目的

1.让师范生具有观摩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观摩中小学、幼儿园课堂教学,了解课堂教学的规范与过程,感受不同的教学风格。深入班级或其他学生组织,了解班级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获得与学生直接交往的体验;了解中小学、幼儿园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机制。

2.强化师范生参与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在有指导的情况下,根据学生的特点,设计与实施教学方案,获得对学科教学的真实感受和初步经验。在有指导的情况下,参与指导学习、管理班级和组织活动,获得与家庭、社区联系的经历。参与各种教研活动,获得与其他教师直接对话或交流的机会。

3.增加师范生研究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在日常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积累所学所思所想,形成问题意识和一定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研究教育实践的一般方法,经历和体验制订计划、开展活动、完成报告、分享结果的过程。参与各种类型的科研活动,获得科学研究的经历与体验。

三、教育实践的基本任务

1.教育实习的基本任务

(一)教育教学实习:听课不少于100节,备课不少于80课时, 其中新开课不少于50课时。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主持主题团会、班会不少于10次。

(三)其他实习内容: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8次,实习期间应主动参加实习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为实习学校评估、考核等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实习结束后,认真撰写实习总结,将与实习评优挂钩。

(四)教育实习的任教学科与学段须符合以下两项要求:一要与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培养目标相一致;二要与学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及学段保持统一。教育实习期间需有完整的教学实施过程,撰写一份报名学段学科的45分钟的课堂教学设计以及不少于15分钟的课堂教学展示视频(可用于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中的培养过程性考核)。

2.教育见习的基本任务

(1)课堂教学见习:了解和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过程和要求,收集见习学校和见习班级的基本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2)班主任工作见习:尽快熟悉班主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

(3)其他见习内容:掌握教研方法,收集相关资料,实施研究计划。

3.参与石河子大学师范生实习支教宣传工作,结合师范生成长路径,立体化展现实习支教在服务社会发展、促进个人成长中的多维价值;实习支教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根据实习支教宣传工作情况分配评优名额。

4.其他:其他集中实践周教育实践类课程依据相关教学大纲规定实施。

四、教育实践的相关要求

1.认真学习教育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明确教育实习的目的,端正态度,切实落实教学大纲要求,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填报《教育实践计划书》,并于2025年2月25日前呈报至教务处,待批准后予以实施。

2.服从石河子大学、教育局、实践学校及指导教师的管理,虚心接受实践指导教师的指导。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带队教师反映。

3.严格遵守实践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在实践期间,必须每天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因故请假时,需讲明原因,请假在一天以内,需经实践学校和带队教师双方批准;请假在一天以上,需经实践学校和石河子大学相关学院双方批准并报学院教办与学办备案。各实践小组小组长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4.学生认真做好教学工作。讲课前,必须预先写好教案讲义,进行试讲,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并签字后才能上课。实习过程中,要虚心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各教学环节工作,服从指导老师的工作安排。要认真学习班主任工作经验;班主任工作计划在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5.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成为实践学校学生的表率。对学生要热情关心和爱护。不准向学生散布不健康的书刊或音像制品,严禁同学生谈情说爱。

6.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搞好治安保卫及卫生工作。保持住房和办公室的整洁,在实践期间借用实践学校及个人的物品必须按期归还,如有丢失和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7.参加教育实践学生之间要彼此关心,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各小组负责人要定期组织观摩评议,提高实习质量,要经常开展研讨活动,使教育实践小组成为团结向上的集体。

五、教育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

教育实践类集中实践课程成绩考核与评定按照教学大纲规定执行。

1.实践成绩根据实习生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成绩以及实习中的思想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2.实践基地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评定实习生的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成绩;各带队教师就实习生实习态度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评定;学生所在专业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和参加实习总结大会的情况给出综合评价意见;实习带队教师负责将成绩汇总并验印录入系统。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

3.不参加教育实习总结的实习生,其教育实习成绩不能评为优秀。参加分散实习的同学,实习成绩一般不能评为优秀。

六、其他相关工作安排

1.各专业拟定各实践学校学生名单时,要尽可能从实习生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上予以统筹考虑。石河子大学教务处会商第八师教育局确定各实践学校学生名单。

2.开展教育实践前,石河子大学教务处负责召开教育实践协调会议,各个专业负责召开教育实践动员会和相关岗前培训。

3.各专业选派的带队教师必须是思想作风好,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带队教师负责与实习学校联系,将实习生送赴实习学校。在实习期间,带队教师对实习生思想与生活给予关心,及时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协调各方面关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习期间每个实践学校每两周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实习结束时,带队教师要认真听取实习学校的反映和意见,将学生安全带回学校。

4.实习期间,各院、系领导要深入实践学校检查、了解实习情况,掌握各实习点的动态。实习中期检查由各相关学院院、系领导到实习学校看望实习生,检查实习工作。

5.教育实践经费由学院统筹,主要用于发放校外指导教师的指导费以及学生必要的实习材料费。指导费按照以下标准发放:教育实习按照每生每月100元,教育见习、研习等教育实践按照实践单位接纳学生总数支付指导费用(≤20人次,1500元/学期;≤30人次,2000元/学期;大于30人次,2500元/学期)。

6.教育实践学生依据安排进入实践学校,实践学生返校后,由带队教师评定实践成绩。教育实习需要在专业内进行实习总结汇报及评定,实习带队教师依据综合评定情况,计算出学生教育实习的成绩,并录入教务系统,同时按照学院要求完成教育实践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七、附表

附件1   教育实践带队教师职责

附件2  《教育实践计划书》模板

附件3  《教育实习手册》模板

附件4  《教育见习手册》模板

附件5   实习支教专业培训计划

石河子大学2025年春季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方案及附件.rar

                                 教务处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