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各学院制定的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范围: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二、转专业原则、条件和实施方案
1.学生在基本学制内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学业困难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请参照《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各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教务处对各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进行汇总,形成《石河子大学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拟接收转入专业学生人数和学院联系方式》(附件1),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布。
3.本学院各专业拟定名额不能互换。如果转入学生超出拟定名额,多出的名额须报教务处申请,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后方可执行。
4.转入学院依据“实施方案”公布的考核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流程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核和考核环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三、转专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也可申请一个专业志愿,如第一、第二专业志愿均通过考核,按志愿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请慎重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石河子大学一站式服务平台”线上办理申请转专业手续,详见《普通本专科生在线申请转专业办理流程》(附件2)。学生根据拟转入学院专业条件和要求,撰写转专业申请书并准备相关材料,认真进行线上填写申请,须将申请材料做好清单目录并有序清晰扫描,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以“姓名+申请转入学院+专业”命名后上传,并对填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认无误提交。进入审批阶段后,学生可以查看办理进度和情况。
3.转出学院依据“管理办法”通过“石河子大学一站式服务平台”(详见附件2)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同意转出学生申请后,拟转入学院专业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
4.转入学院按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的转专业“实施方案”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拟录取结果须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学院对通过考核并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在“石河子大学一站式服务平台”中审批(详见附件2),并明确转入的专业、年级、班级。转入学院须于开学第二周周五前(2025年3月7日),将同意转入并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学生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5.教务处对各学院拟转入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并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的学生名单经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公布转专业名单。
6.由教务处对最终确定的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并办理相关手续,请转出学院统一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通知单。
7.学生持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补选课工作。学院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和《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石大教发〔2023〕7号),指导学生填写《石河子大学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表》,经转入学院核准后予以承认并认定学分;学生须遵照转入学院要求补修相关课程,填写《学生补(退)选申请表》。
四、工作要求
1.拟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应提前了解拟转入专业转专业实施方案和拟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需要补修的课程情况,充分考虑个人的学业和职业发展,慎重做好专业选择。
2.拟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务必按时完成“石河子大学一站式服务平台”线上办理申请转专业手续,及时关注线上审核流程和后续面试时间、地点等通知,填写本人的正确联系方式(手机及邮箱),保持信息畅通,以免错过院系相关安排事宜的通知。逾期一律不再接受学生在本学期的转专业申请。
3.各学院转专业各个环节应在2025年3月7日前完成。申请提交时间、转入学院考核、公示环节各学院自行安排。
4.联系单位: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120A);联系人:余春梅、赵志明;联系电话:0993-2057781
附件:
附件1:石河子大学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拟接收转入专业学生人数和学院联系方式.xls
附件3:石河子大学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名单(样表).doc
教务处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