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通识教育选修课2022年项目结题验收与2023年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10-22浏览次数:38

各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石大教发〔2022〕35号)、《关于公布2023年通识教育选修课建设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石大教发〔2023〕27号)等相关要求,学校近期将组织通识教育选修课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结题验收:2020年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中延期的项目;2022年度石河子大学立项的73项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见附件1)。

2.中期检查:2023年度石河子大学立项的62项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结题验收内容

结合立项文件、项目立项申报书、任务书要求,项目负责人撰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见附件3)、项目研究报告,提供佐证材料(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课程教学大纲、课件、成绩单等),同时,项目课程需为线下课程,在项目建设期内,2学分的课程至少开设3个轮次,1.5学分的课程至少开设4个轮次,1学分的课程至少开设6个轮次;每个轮次开课计划教学班人数不少于60人。

(二)中期检查内容

1.课程开课及选课情况。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必须每学年开设,其中课程负责人至少承担1个轮次教学工作。

2.课程建设情况。课程立项以来的课程建设目标及进度安排开展工作,教学大纲、课件与教案是否完备、合理,石河子大学在线教育综合平台资源是否上传齐全等。

3.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阶段性实施方案、教学成果、学生受益面、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总结、凝练等。

4.下阶段研究计划。包括下阶段的工作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和完成时间等。

三、检查方式

(一)结题验收方式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采用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学院需成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组,专家组应有不少于5人以上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2.项目负责人已取得的成果。包括实施方案、教学成果、学生受益面、学生综合素质提升的总结、凝练等方面进行汇报和答辩。各学院组织学院全体教师进行交流学习。

3.专家组依据项目负责人的结题验收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成果佐证材料及答辩情况在“结题验收报告书”上填写学院(部门)验收意见,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延期、撤销。

4.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终期审核,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予以结项并统一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5.延期和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需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同时该项目主持人在本项目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逾期还不能完成研究任务者将对该项目予以撤销。

(二)中期检查方式及要求

采用课程团队自评、各学院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评审的方式进行。

1.课程团队认真总结课程立项以来的建设成效,完成《石河子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4)。

2.学院需成立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专家组应有不少于5人以上的专家组成。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随机听课、学生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4年11月21日前,将《石河子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附件3)、《石河子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4)、《石河子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结题、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学院初审)》(附件5),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五、其他说明

1.结题验收: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教改项目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准备并及时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通过验收的项目按50个标准课时教学工作量给予奖励,撤项的项目不给予课时奖励。因特殊原因延期的,须提交学院(部门)签署意见的延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延期1年,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2020年项目此次验收不通过按撤项处理。

2.中期检查:各课程负责人应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工作,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对未能按计划进行项目研究、无阶段性研究成果、擅自中止项目的情况,项目将无资助经费且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联系人:张宝文、马红喜

联系电话:2058072


附件1:关于公布2022年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公布2023年通识教育选修课建设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3:石河子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doc

附件4:石河子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附件5:石河子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项目结题、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学院初审).doc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