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本科生体育技能综合评定实施方案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5-13浏览次数:9736

石河子大学本科生体育技能综合评定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石河子大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方案》(石大校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以体育技能综合评定推行课程免修制度,激励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切实增强学生体质,根据制定本方案。

一、面向群体

体育技能综合评定面向2023级及以后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二、基本原则

1.自主志愿原则。体育技能综合评定是针对切实掌握某项体育运动技能,并达到一定水平的学生,应参考单个体育技能项目的综合评定标准,结合自身体育技能的掌握程度,自主志愿选择是否参加体育技能的综合评定。体育技能综合评定成绩不合格,学生评优评奖不受影响,可正常参加《体育技能一》《体育技能二》的选课。

2.严格标准原则。体育技能综合评定至少由三名专任教师组成考评组,严格按照技能综合评定标准,分别打分,取平均成绩为最终评定成绩,评定成绩达80分及以上为合格,可免修《体育技能一》《体育技能二》,《体育技能一》《体育技能二》成绩认定为95分。

3.项目限定原则。根据学校现有的场地、器械以及师资情况,体育技能综合评定项目仅限于《体育技能一》《体育技能二》所开设20个项目,即篮球、排球、足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气排球、啦啦操、踏板操、健美操、跆拳道、散打、瑜伽、轮滑、太极拳、健身气功、体育舞蹈、花样跳绳、健身舞游泳

4.考务管理原则。体育技能综合评定为学校组织的技能考核,等同于实践类课程考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报名和考务安排,同一年级仅组织一次体育技能综合评定,成绩不合格不组织补测。各学院应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如在评定过程中发现扰乱考场秩序、替考等考试违纪行为,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组织管理

体育技能综合评定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广泛动员,体育学院具体落实各项评定工作,并进行如下分工。

教务处:牵头组织,主要完成体育技能综合评定的报名以及成绩登录工作。

体育学院:具体落实,主要完成体育技能综合评定的考务安排、监考以及成绩认定报送工作。

学生所在学院:广泛动员,主要完成对《石河子大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方案》(石大校办发〔2023〕16号)的宣讲以及体育技能综合评定的动员工作。

四、具体实施

1.组织报名。大一第二学期第12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申请和报名,每人限报一项体育技能项目。

2.考务安排。大一第二学期第14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进行综合评定,由体育学院完成考务安排,并制作准考证,学生凭准考证、一卡通或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评定。

3.成绩评定。综合评定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体育技能一》《体育技能二》课程成绩95分

报考流程

步骤1.学生通过自己的学号及密码登录http://jwgl.shzu.edu.cn/jsxsd/  (具体考试时间以教务管理系统安排为准)

步骤2.点击【考试报名】-【成绩管理】-【社会考试报名】,进入社会考试页面,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点击【报名】,进行社会考试报名,报名时一定要选择自己评定的技能项目,每人限报一项。

步骤3. 进入报名页面后,填写报名信息,点击【确认】,出现提示【报名成功】完成报名。

六、其他要求

    1.体育技能综合评定所需器材器械由体育学院准备,参与评定学生也可自备器材器械。

2.学生应仔细查阅各项体育技能综合评定标准,量力而行,切勿盲目申请报名。

、附件

附件:石河子大学各项体育技能综合评定标准.docx

在技能综合评定报名和考核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体育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电话0993-2058317。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