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确保教改项目的研究质量与水平,根据《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190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2年度批准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项目(见附件1)。
2.2022年度批准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见附件2)。
3.2020年以来申请延期的立项项目(6项)(见附件3),此次未申报结题或结题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终止该项目研究。
二、验收方式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初审工作,采用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学院需成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组,专家组应有不少于5人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2.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类别需撰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见附件4)、项目研究报告,提供佐证材料(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著作、课件、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培养方案等),论文须见刊,录用未见刊可参与结题,学院评审组论证是否通过,学院在结题汇总表中备注。同时结合项目立项申报书、任务书、项目研究报告、佐证材料进行汇报答辩。
3.专家组依据项目负责人的结题验收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成果佐证材料及答辩情况在“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上填写学院(部门)验收意见,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延期、撤销。
4.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终期审核,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予以结项并统一颁发“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结题证书”;对于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应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结项,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取消项目资格。
三、材料报送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教改专项项目与项目合并汇总。上报材料:①结题验收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②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包括:结题验收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合订成册,A3骑马装订)1份;③学院结题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汇总表(见附件6)。同时上报相关材料电子版。
2.因特殊原因延期的,须提交学院(部门)签署意见的延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延期1年。
3.上报材料截止日期:2024年5月23日。
四、工作要求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教改项目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准备并及时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通过验收的项目经费应于2024年5月23日前执行完毕。
联系电话:2058072
附件1:关于公布2022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公布2022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公布2022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4: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doc
附件5 石河子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docx
附件6:2024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专家意见汇总表(学院初审).docx
教务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