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落实《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2018〕8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4届毕业本科生进行创新创业选修学分审核及置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全校2024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审核原则
1. 根据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通识选修课程部分设置劳动教育实践模块一“劳动与创新实践”2.0学分,全部来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认定办法依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2018〕8号)文件。
2. 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2018〕8号),2024届毕业生在3月11日前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认定后,超出的学分可申请置换个性教育选修课的课程学分,最多可置换个性教育选修课程2个学分,成绩按“95分”(优秀)记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审核要求
1.各学院教科办于3月22日前提交《2024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选修学分审核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2.如学生需要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置换成个性教育选修学分,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定后汇总,填写《2024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选修学分置换汇总表》(附件2)于3月29日前报教务处审批,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另外,被置换的学分,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记载中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
相关事宜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徐老师 联系电话:2058589
石大校办发[2018] 8号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2024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表.xlsx
附件2-2024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置换表.xlsx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