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课程思政示范课第二次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1-23浏览次数:1336

各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度石河子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立项结果的通知》(石大教发〔2022〕1号),学校近期将组织开展2022年课程思政示范课第二次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结题验收结果中35门延期课程(附件1),以上课程未参与本次结题验收的,或者未完成课程建设任务的,将撤销立项。

  二、验收形式

  各学院组建专家工作组负责验收工作,验收方式采取线下PPT汇报与现场教学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PPT汇报环节,项目负责人介绍课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现场教学展示环节,由项目负责人自选1个典型案例,进行现场教学展示。

  三、验收标准

  专家组依据基本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优秀案例推荐情况确定验收结果。

  (一)基本任务

  课程建设期满,应提交以下成果:

  1.编制一套体现课程思政特色的教学文件。每门课程应撰写体现课程思政改革思路的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文件,开发体现课程思政特点的课件。

  2.建立一套课程思政教学案例库。典型案例应包含视频、照片、文字等多种形式,编写具有课程特色的教学参考资料,整理汇编学生的反馈及感悟,以及其它可体现改革成效的材料。

  3.至少编写3份课程思政教学案例,对应录制至少3个课程思政课堂教学典型案例视频,每个视频不少于10分钟,一般不超过20分钟。典型案例视频一般应为课堂教学实录,线上授课录屏视频(即PPT+配音视频)不得作为结题材料。

  4.完成一次课程思政育人教学效果评价。每门示范课程应根据课程性质、授课内容和教学过程等,采用随堂测验、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完成本课程课程思政育人的教学效果评价。

  5.参加一次以上学校举办的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展示或者研讨。参与学校首届“兵团精神育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教学案例大赛、学校组织的课程思政教学培训活动计入参加展示或者研讨。

  (二)优秀案例推荐

  1.各学院专家组依据优秀案例推荐标准,结合项目汇报及现场教学展示情况,遴选推荐能够代表本学院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水平并能在校内进行示范推广的优秀教学案例。优秀案例的推荐,应坚持“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经专家组推荐到学校的优秀案例,须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进一步审核和修改完善。学校将为校级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颁发证书,并推荐到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网站进行集中展示,择优推荐上线新华网新华思政和人民网人民公开课等网络平台。

  2.优秀案例推荐标准

  (1)强化正确政治方向,有明确的育人目标,突出价值引领、铸魂育人。

  (2)思政育人元素引用恰当,论述准确,符合国情社情,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和针对性。

  (3)教学内容呈现恰当,注重师生互动,能够促使学生体验和反思。

  (4)案例鲜活生动,语言精练,育人效果显著。

  (5)案例能够代表本学院“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水平并能在校内进行示范推广。

  (三)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项目数原则上控制在参与本次验收课程的20%以内。

  优秀:高质量完成基本任务,且至少有2个思政育人典型教学案例被专家组推荐为学校优秀教学案例。

  合格:较好完成基本任务,且至少有1个思政育人典型教学案例被专家组推荐为学校优秀教学案例。

  不合格:未完成基本任务;或完成基本任务,但思政育人元素融入不当,育人效果不明显,推广应用价值不明显。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把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缜密组织,积极推进。要在开展“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结题验收时主动邀请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专家及兵团课程思政教学展示活动的获奖教师进行评审与指导,并组织学院全体教师进行现场观摩和学习交流。

  五、材料报送要求

  12月26日前,各学院将《石河子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信息表》(附件3,一个案例对应一个视频,视频为MP4格式,分辨率720P以上)以及《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91890095@qq.com。

  联系人:楚世哲、张宝文

  联系电话:2058072

  附件1.关于公布2022年度石河子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结题验收结果和校级课程思政优秀案例的通知.pdf

  附件2.石河子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结题验收报告.doc

  附件3.石河子大学“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信息表.docx

  附件4.石河子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结题验收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