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石大校办发〔2020〕25 号),为及时准确核算2023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现就2023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学期范围
2023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包括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和2023-2024学年第1学期两个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
二、注意事项
教学工作量统计数据以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时、周数和上课学生人数与分班情况为计算依据,本次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量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的核算数据为基础,经各教学单位复核无误后,报教务处核定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1.课堂教学工作量数据来源于教务管理系统2022-2023学年第2学期和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的理论教学(含实验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2.《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石大校办发〔2020〕25 号)规定的附加工作量项目范围以外的,如需按附加工作量项目申报并核算,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学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审议后文件或项目审批材料报教务处增设附加工作量项目后,方可依据项目按教师申报相应附加工作量。
3.课程实验学时或实验课程如需对教学班拆分为多个实验分组的,原则上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学安排管理依据实际实验分组情况完成分组,未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实验分组的需提供教务处同意实验分组审批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4.指导师范生实习支教的工作量由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统一核定报送。
5.考务工作量以教务系统相关考试安排作为核算工作量依据,并直接在系统内予以生成。
6.通选课教学工作量按理论教学工作量上报,由学校统一拨付到课程承担学院,学院按核算工作量发放给授课教师。
7.“500名教师支教计划”对口支援高校教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量,对口支援办公室已经发放了相应的课时费,不再重复计算,其相应的工作量需从以上“工作量汇总表”中减去,并单独列表上报课程清单,注明“援教工作量”,表格与基本教学工作量表格式一致。教务处将与对口支援办公室共同审核。
三、上报要求
工作量核算上报截止日期于2023年12月8日前完成。各教学单位对教务管理系统内工作量核算数据复核无误后导出核算表,并填报《2023年教学工作量汇总表》,纸质核算表和汇总表经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电子表格一同报教务处。学院本科教学总工作量=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附加工作量—援教工作量。
联系人:于淘
联系电话:18097586615
附件:
1.《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石大校办发〔2020〕25 号)
教务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