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10-17浏览次数:4766

各学院: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落实《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2018〕8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2020、202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2022年以后入学的本科学生依据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根据校团委通知开展相关工作。

二、申请认定要求及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申请人需填写并向学院提交《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清单(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按照证明材料清单顺序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1)原件,学院审核后返还本人。(2)原件复印件一份,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三、认定程序及方法

1.受理申请。各学院在院学科竞赛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院级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受理本学院学生提出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

2.学院审核。各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学分认定,并进行汇总。对认定学分进行公示,公示期3工作日。

3.上报结果。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审核结果(《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4.核查认定。教务处结合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核查无误后在青果教务管理系统中给予学生学分认定。

四、时间安排

10月16日—10月29日: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学分认定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学分。

10月30日—11月5日:公示认定结果。各学院公示认定结果、受理投诉、汇总认定结果、上报材料。

11月6日—11月16日:结果复核、认定。教务处进行复核、在青果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学分认定。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加强对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和《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宣传讲解力度,认真开展学生申报学分审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各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相关活动,为学生顺利完成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提供平台。

2.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学院要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制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一名学院领导,负责学院内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工作;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宣传动员、通知传达、数据汇总、学分预警等工作;明确各教学系具体的学分认定人员,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学分认定、审核、成绩提交工作。

3.规范程序,形成常态。学院今后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常规工作。在学生入学时告知学生必须完成该学分,组织学习学分认定的办法、标准、程序等。同时,要建立预警机制,每学期第4教学周要对未完成学分的学生进行统计并及时告知学生。

4.实事求是,严惩作假。凡通过本次认定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得再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发现的伪造材料、编造数据等作假行为者,对于学生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条例》(石大校发〔2018〕73号)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教师按照《石河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石大校发〔2018〕90号)认定教学事故,同时计入师德师风考核档案。


附件.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