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新一轮审核评估,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保障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教学环节
1.各学院组织实验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实验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以及学院审定的“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合理性审核表”( 见附件1《石河子大学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监控实施办法》(石大教发〔2021〕42号)制订实验计划,填报《实验课程安排表》(见附件2)、《实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开放实验项目统计表》(见附件4),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于9月26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
2.各学院应积极组织教师从教学内容、授课形式及考核评价等多方面对实验(实践)课程进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创新改革,并确保所有教学过程性文件,即当学期课表、教学大纲、实验计划、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合理性审核表、实验指导手册、教师日志、学生日志、工作总结和过程性考核资料、学生成绩单、课程质量报告等材料的完整和正确,及时归档。
二、实习教学环节
1.各学院按照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依据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及学院审定的“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合理性审核表”(附件5)制定本学期实习实施方案,填报《实习计划》(见附件6)、《2023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安排汇总表》(春季)(见附件7),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9月26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应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根据实习手册,明确学生应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做好日常实习过程记录,认真做好实习总结,留下完整的档案材料,用好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及时指导、检查和督促,并协助实习单位进一步完善实习手册、实习计划等教学档案。学院与实习点在条件建设、制度管理、过程性管理、资源建设、导师建设、实践内容等方面积极共建,并力争取得实效。
3实习期间,各学院应对教师的指导工作和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加强过程管理和监控。教务处将对照各学院提供和上报的实习数据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了解学生实习的真实情况,督促实习工作落到实处。
4.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学生向指导教师递交实习相关材料,指导教师向学院递交实习指导记录、实习工作总结,并评定实习成绩。
实习结束后2周内,各学院应根据实习期间的巡视检查情况、指导教师的实习工作总结撰写本单位的实习工作总结,并将实习工作总结和优秀实习报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5.所有毕业班学生必须完成毕业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及鉴定表,方可参加考核,不得免修。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做出实习总结,对实习相关材料进行自查、整理归档。
三、课程设计(论文)
1. 各学院按照课程设计(论文)教学任务的要求,依据教学大纲、课程设计(论文)指导书(任务书)及学院审定的课程设计(论文)实施计划合理性审核表(附件8)实施教学。
2.为保障课程设计(论文)质量,指导教师应配备合理,能够使学生获得有效指导,原则上同一指导教师指导人数不超过18人。另外,课程设计(论文)场地与时间安排应合理。课程设计(论文)题目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应具备复杂问题的特征,原则上同一选题的学生数量不超过2人。需要团队合作完成时,任务应能够分解,应根据任务的难易程度确定合理的团队人数,应不少于3人。
3. 课程设计(论文)应有明确设计阶段及阶段性任务,有过程质量监控和过程性考核,考核用评分表应与教学大纲的评价标准和成绩比例一致,应对阶段性任务及时严格规范的评价,考核材料归档应规范。
四、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1.各学院应更加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工作。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2023届本科毕业生我校上传材料最终期限为9月18日,请各学院分配专人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修订)》(石大教发〔2022〕30 号),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各学院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加强管理,做好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制定和全过程管理。切实抓好后续中期检查、文字重复率检测、校内抽查、答辩、质量报告等工作。
3.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发挥作用,组织一线指导教师和业内专家共同探讨毕业论文(设计)分层次管理,确立具有可操作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评判标准,确保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规范,观点正确,工作量饱满,评分合理,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4.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鼓励全流程在系统内完成所有工作。加大“双导师”比例,督促指导教师与学生保持日常联系,根据既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计划,采取面授与其他形式结合的方式进行系统指导。
五、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不断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运行管理,提高校外实习基地的使用率。请各学院统计2023年采用集中实习方式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的情况,原则上不得安排分散实习(同一区域集中管理也可)。填报《实习基地利用统计表》(见附件9),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9月26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应充分发掘校内外资源,应挖掘本学科特点,与企业、行业共建2个实习实训基地,尽快与实习基地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主动与企业共同制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指导书(手册),聘用稳定、高质量的指导教师,不断优化实习内容,收集实践案例、加强实践课程资源建设,强化实习过程的监管和质量评价。
3.9月教务处将对各专业1-2个正式签约、运行良好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基地建设情况、支撑材料准备情况。
六、其他要求
1.所有实践类课程,在开课前需提交“实践课程实施计划合理性审核表”(包括石河子大学课程设计(论文)实施计划合理性审核表、石河子大学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合理性审核表、石河子大学实习(实训、实践)计划合理性审核表),课程组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实施三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教学活动。
2.实践课程实施计划合理性审核时,应关注实践活动在人员组织、分组情况、学生独立完成实操情况、时间场地安排、仪器台套数匹配、安全考虑、轮转次数等情况,确保符合大学相关文件以及专业认证标准、专业国家标准要求,审核表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大学教务处通过期中教学检查进行抽查。
3.实践课程考核资料与理论课考核要求一致,应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资料、学生成绩单、课程质量报告等考核材料的归档。实践类课程考核材料归档将通过学校课程考核专项检查进行抽查。
4.因上学期疫情影响而未开设的实践环节,在本学期要确保时间和质量,尤其是不得影响毕业生正常毕业。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郑浩 徐海涛 2058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