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及《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石大校发﹝2022﹞2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级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有关要求和事项安排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是切实保护学生利益、维护学校办学秩序和国家教育制度的一项严肃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做到程序规范、把关严格,确保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有序完成。
1.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新生,应当事先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且请假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内容包括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初步审查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按时报到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①因病保留入学资格1年;②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③创业保留入学资格不超过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4.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学生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按当年新生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如原录取专业未招生,由招生部门指定编入相近专业学习。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 对于报到后又申请退学的学生,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的流程办理自动退学手续,并均视为按“退学”处理。
6.各学院请将“放弃入学资格”和“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名单(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班级、生源省份)分类汇总后制表打印,制表人签字,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2023年9月15前报教务处学籍科。
二、入学资格审查内容
1.对新生报到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图像、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对比核查;
2.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要进行逐一复核对学生身份信息与招生录取信息(证件照、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等)要严格核对;
3.如发现信息不一致或录取数据缺失的,应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 相关要求,及时上报教务处招生办调查核实,属于招生报名及录取期间发生的数据错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待省级招生部门核实修正或补充录取数据并上报教育部后,再办理该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手续;复核未通过的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取消入学资格。
三、入学资格审查结果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应于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完成后形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结果报告并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学籍科。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阶段出现的其它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
四、学籍档案
请各学院根据《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9﹞183号)要求,对2023级报到新生的个人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进行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工作。新生的个人档案材料基本包括如下几项:
1.高中期间档案材料(包括高中期间学习经历及党团材料);
2.高考报考和录取材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格检查表、考生志愿表和录取通知书)。对于档案材料有缺失的,及时通知学生向原档案管理单位索取;
3.大学校医院体检表;
4.石河子大学新生入学登记表。请学院组织学生依据《2023级新生入学登记表填写说明》(附件1),认真详实由学生本人完成《石河子大学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2)的填写。然后由学院填写《XXX学院2023年新生入学登记表移交清单》(附件3),清单移交教务处学籍科。
2023级报到新生的个人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请学院9月1日统一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石河子大学学生档案袋》和部分新生档案。
五、其它相关工作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注册、图像采集等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
1.2023级新生入学登记表填写说明
2.石河子大学新生入学登记表
3.《XXX学院2023年新生入学登记表》移交清单
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其它相关工作的通知及附件.docx
教务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