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3-08-24浏览次数:2855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凝练高水平教学成果,根据《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石大校发〔2023〕5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本科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教师主持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应用的本科教学成果。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新时代教育教学规律,能够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推进教学管理现代化、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应用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反映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论文、著作、系统软件等,其中教材应具有一定的特色,在国内同类教材中处于先进水平并已正式出版(需附使用效果证明材料)。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同一人不得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申报2个以上(含2个)教学成果奖。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人员。

  (三)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自治区或兵团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有较大的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省内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取得一定培养效益,具有继续推广应用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二等奖。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四)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3年10月1日。

  (五)鼓励多个单位联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联合申报教学成果奖。

  (六)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应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

  (七)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主要成果完成人不超过8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与成果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得“挂名”。

  (八)已获得历届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的,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九)按照兵团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要求,各学院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评选数额、评选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数额。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特等奖和一等奖合计不超过推荐总数的10%(特等奖可空缺),二等奖不超过推荐总数的30%。学校可根据本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总数及成果质量对奖项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二)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实践性、创新性和示范性,并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对具备同等条件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践教学工作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三)评选程序。学院择优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分类评审、评审最终获奖成果由本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通过并公示,报请学校批准后,公布评审结果,进行表彰奖励。

  (四)学校将根据兵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从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同时按照校级特等奖3万元/项、校级一等奖1万元/项的标准对获奖成果设立专项培育项目。

  四、申报材料

  校级教学成果奖不受理个人申请,需各单位择优推荐后统一上报。各单位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组织申报成果进行答辩,遴选出优秀成果。各单位需对报送至教务处的优秀成果推荐排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一)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或成果主要完成人需提交的材料

  1.《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成果总结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合订成册,骑马装订,一式十一份)由学院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2.其他说明材料,包括:(1)具体教学成果佐证材料(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结题验收证明、评价意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2)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建议其他说明材料备齐后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首页应为附件目录。其他说明材料只需提供一份,无需提交教务处,由答辩人在评审答辩时直接提供给专家,答辩后自行保留。如公示期有异议应主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提交截至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

  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推荐书中需签名处必须本人签名,严禁盗取他人成果的现象发生。


   联系人:楚世哲  张宝文 

   联系电话:2058072

  

   附件1.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附件2.申请书填报说明.doc

   附件3.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