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专业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依据《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石大校发[2018]69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在十四五期间开展除通过国家专业认证专业,以及目前已通过国家专业认证申请之外的所有本科专业评估工作,2022年决定开展第一批本科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序号 | 专业所在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码 | 专业 设置 年份 | 首届招生年份 | 学制 | 授予学位门类 |
1 | 化学化工学院 | 环境工程 | 082502 | 2007 | 2007 | 4 | 工学 |
2 |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 工业工程 | 120701 | 2003 | 2003 | 4 | 工学 |
3 |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081003 | 1996 | 1996 | 4 | 工学 |
4 | 食品学院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082702 | 2006 | 2006 | 4 | 工学 |
5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软件工程 | 080902 | 2015 | 2015 | 4 | 工学 |
6 | 农学院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090105 | 2012 | 2012 | 4 | 农学 |
7 | 动物科技学院 | 动物医学 | 090401 | 1960 | 1960 | 5 | 农学 |
8 | 医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101001 | 2007 | 2013 | 4 | 理学 |
9 | 药学院 | 中药学 | 100801 | 2006 | 2006 | 4 | 理学 |
10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技术 | 071002 | 2002 | 2002 | 4 | 理学 |
11 | 理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1997 | 1997 | 4 | 理学 |
1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农林经济管理 | 120301 | 1959 | 1960 | 4 | 管理学 |
13 | 师范学院 | 教育技术学 | 040104 | 2011 | 2011 | 4 | 理学 |
14 | 文学艺术学院 | 音乐学 | 130202 | 2001 | 2001 | 4 | 艺术学 |
1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历史学 | 060101 | 2001 | 2001 | 4 | 历史学 |
16 | 法学院 | 法学 | 030101K | 1999 | 1999 | 4 | 法学 |
17 | 外国语学院 | 俄语 | 050202 | 2006 | 2006 | 4 | 文学 |
18 | 体育学院 | 运动训练 | 040202K | 2002 | 2002 | 4 | 教育学 |
二、评估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已出台的国家专业认证标准。
三、评估材料要求
1.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2.2021年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由学校提供,专业进行完善);
3.专业培养方案(2019版、2022版);
4.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论证等相关资料(2019版、2022版);
5.专业课程教学大纲(2019版);
6.学院专任教师信息表;
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要求,提供学院教职工基本信息(时点)、外聘教师基本信息(时点)、附属医院师资情况(医科专用、时点)。
7.2020-2022年专业教育相关试卷清单(已结课)、近三届所有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清单;
8.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9.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四、评估工作安排
(一)专业自评阶段:2022年5月15日-6月10日
受评专业要充分认识到专业评估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性,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专业团队开展专业自评,认真完成本专业的《专业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
(二)学院审查:2022年6月10日-6月15日
学院负责对本学院专业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对各专业自评报告中的数据和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
(三)校内专家组实地评估阶段:2022年6月21日-6月25日
每个专业评估时间为半天,专家提前审阅受评专业《专业自评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然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上述专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实地考察评估主要程序如下:
1.听取专业负责人对专业自评情况的汇报(采用PPT汇报,汇报时间20分钟以内);
2.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
3.了解、查阅有关专业建设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专业办学条件(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及其他支撑材料(要求被评专业将材料集中放置);
4.专家组集中评议,形成专业评估反馈报告。
五、专业评估结论
专业评估反馈报告总体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专业将限期整改,同时下一年度停止招生,直至评估合格为止。
六、材料提交和上报要求
评估专业需在2022年6月16日前,在石河子大学教学质量保障平台上传《专业自评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评估结束后提交专业自评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支撑材料目录纸质版各一份,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
相关事宜联系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 李岩岩 电话: 2058182
附件: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格式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