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文件要求,学校近期将开展遴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名额
各学院(教学单位)可择优推荐申报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项目。
二、试点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三、试点建设申报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 10 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学院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四、报送事项
请各学院(教学单位)将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汇总后,以学院(教学单位)为单位于9月3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619054320@qq.com,附件2纸质版一式7份报送至行政楼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雪娇 电话:2057965
石河子大学关于遴选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1).rar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