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左晓燕发布时间:2021-06-30浏览次数:216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确保教改项目的研究质量与水平,根据《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190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19年度批准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见附件1)。

2.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申请延期或未结题的立项项目。此次未申报结题或结题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终止该项目研究。

3.未包含在附件名单中,但已完成教改研究与实践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初审工作,采用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学院需成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组,专家组应有不少于5人以上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2.项目负责人须撰写《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项目研究报告,提供佐证材料(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著作、课件、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培养方案等),同时结合项目立项申报书、任务书、项目研究报告、佐证材料进行汇报答辩。

3.专家组依据项目负责人的结题验收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成果佐证材料及答辩情况在“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上填写学院(部门)验收意见,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延期、撤销。

4.教务处复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结题验收安排情况组织专家复审,采用抽查答辩的方式进行。

5.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统一颁发“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证书”。

三、材料报送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包括学院结题验收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包括:结题验收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合订成册,A3骑马装订)1份;同时上报相关材料的PDF版(需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1091483856@qq.com);学院结题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汇总表(见附件4)。

2.申请延期的项目须提交学院(部门)签署意见的延期申请报告。

3.上报材料截至时间:2021年9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教改项目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准备并及时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通过验收的项目剩余经费将由学校计财部门收回,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此次未申报结题或结题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终止该项目研究,予以撤项,项目经费由学校收回。

联系人:楚世哲 秦 婕

联系电话:2058072

电子邮箱:1091483856@qq.com 



附件1  石大教发(2019)38号《关于公布2019年度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2  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doc

附件3  2021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学院初审).doc

附件4  2021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专家意见汇总表(学院初审).docx 

 

 

 

 

                                                   教务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