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本科生课程建设,提升课程质量,实施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根据《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190号)、《石河子大学在线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石大教发〔2018〕9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19年度批准立项的校级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项目(见附件1)。
2.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申请延期或未结题的立项项目。此次未申报结题或结题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终止该项目研究。
3.未包含在附件名单中,但已达到验收标准的立项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初审工作,采用答辩评审的方式,学院需成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组,专家组应有不少于5人以上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2.项目负责人须撰写《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网页截图、教学大纲、教案值、授课视频等等),同时结合项目立项申报书、任务书、项目研究报告、佐证材料进行汇报答辩。
3.专家组依据项目负责人的结题验收报告书、成果佐证材料及答辩情况在《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结题报告书》上填写学院(部门)意见,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延期、撤销。
4.教务处复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结题验收安排情况组织专家复审,采用抽查答辩的方式进行。
5.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统一颁发“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结题证书”。
三、材料报送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包括①学院结题验收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②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包括:结题验收报告书、项目研究报告,合订成册,A3骑马装订)1份;同时上报相关材料的PDF版(需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1091483856@qq.com);③学院结题验收评审专家组意见汇总表(见附件4)。
2.申请延期的项目须提交学院(部门)签署意见的延期申请报告。
3.上报材料截至时间:2021年9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在线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石河子大学在线课程验收标准》(见附件5)的要求加强“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准备并及时提交结题验收相关材料。通过验收的项目剩余经费将由学校计财部门收回,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此次未申报结题或结题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终止该项目研究,予以撤项,项目经费由学校收回。
联系人:楚世哲 秦 婕
联系电话:2058072
电子邮箱:1091483856@qq.com
附件1 《关于公布 2019 年“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pdf
附件3 2021年“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学院初审).doc
附件4 2021年“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结题验收评审专家意见汇总表(学院初审).docx
教务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