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石河子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对“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立项建设的“创业之星”“互联网+”2个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以及“药梦飞翔工作室”等12个创新创业工作室(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安排
考核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2021年6月20日—30日,各工作室按照学校《关于建设首批”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的通知》(石大校发〔2018〕1号)文件要求,客观真实地进行自查、自评。总结建设成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交《石河子大学“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年度考核表》(附件2)及相关反映建设成效的材料。
(二)专家评议与考察阶段:2021年7月1日—8日,学校组织专家评议会,专家组根据自评、汇报情况,抽取部分工作室进行现场考察,并给出综合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档。(评议会及现场考察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创新创业基地和工作室考核结论为优秀者,学校加大支持力度,并设置为A类创新创业基地或工作室;考核结论为合格者,设置为B类创新创业基地或工作室;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命名并不再支持。
工作室实行滚动管理制度。2021年学校还将立项建设新的创新创业工作室并继续对创新创业基地和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工作室年度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以评促建,稳步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和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石河子大学“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年度考核表》,以及其他反映建设成效的材料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
联系人郑浩,电话:2058589。
附件:1.石河子大学“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
创新创业工作室”基本情况表
2.石河子大学“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
创新创业工作室年度考核表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