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度专业申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
二、设置原则
新增本科专业:应适应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重点增设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农科发展需求的专业,大力发展四新专业;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鼓励跨学院、跨界联合申报目录外专业;应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办学目标,有利于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有利于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应充分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应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一定的专职师资队伍,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依托学校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要结合社会用人需要、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系统化推进专业设置、招生、培养、就业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支持在重点领域和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合理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撤销专业:办学条件明显不足、质量保障乏力、招生情况及毕业生就业率较低、与学校专业结构不匹配的专业,或已连续5年未招生的专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
三、申报程序
新增本科专业按以下程序申报。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按以下1、2、4项程序申报。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申请撤销专业,需由专业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
1.社会需求调研。学院成立专业增设筹备工作组,赴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所涉行业或企事业单位调研专业建设方向、人才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等,制定新增本科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撰写申请材料。新增本科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材料格式分别见附件1、2。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结合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对拟增专业的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3.校内外专家咨询。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同意增设的专业,应组织不少于2次的咨询。第一次以校内专家为主,以查找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工作重点;第二次以相关专业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企业代表为主,重点突出专业增设的主要理由、具备条件、比较优势及专业特色。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拟增设专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时间要求
请相关学院分别于5月17日前将拟申报专业基本信息表(附件3)及拟调整/撤销专业申请表(附件4)、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345038776@qq.com。
联系人:楚世哲、刘艳
联系电话:2058072
附件:
教务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