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尹新军发布时间:2021-03-31浏览次数:2463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规范性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现将本学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所有参与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本科生

二、检查流程

(一)教师自查

时间安排:4月1日~4月11日

检查形式:以“石河子大学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化检查为主。

主要任务:学生登陆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填写课题进度信息(包括已完成任务、未完成任务、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当前课题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对学生各文档及课题信息进行审阅检查,填写审查意见。

(二)各系检查

时间安排:4月12日~4月16日

主要任务:以系主任为组长,组织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通过展示汇报、座谈、分组集中指导等方式,对照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要求着重检查过程材料,对学生工作进度、工作态度、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三)学院检查总结

时间安排:4月17日~4月20日

主要任务:学院在各系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和总结,形成学院自查报告,填写《石河子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学院中期自查表》并于4月23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三、检查要求

1.各学院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小组及学术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落实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规范,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与管理,做好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同时,结合《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及《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教发〔2018〕4号)等文件对全院学生进一步开展学术道德规范教育。

2.各指导教师应认真尽责地做好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督促在外实训和实习的学生按时进行毕业设计,对学生设计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帮助,并给出指导性意见。对进展较慢的学生,要给予特别关注,多加指导和督促,保证毕业设计能够顺利完成。

3.对于中期检查未按计划进度完成或不达标的同学,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给出处理意见,达到一定程度的,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等相关手续。

4.各学院在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禁止进行一切形式的课题变更。

5.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届本科毕业生将按5%的比例进行校内抽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毕业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对论文的形式、内容、质量严格把关。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