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项目结题 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尹新军发布时间:2020-09-28浏览次数:1344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公布石河子大学第一批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2018年立项的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范围

石河子大学第一批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开展形式

1.教务处级组织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采用专家听课、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2.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项目总结报告、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建设文档(含课程设计方案、课程教案、考核方案等)、课程视频或视频链接(覆盖课程大纲80%以上的知识点)、学生学习效果评价研究报告等。同时,提交项目建设期的课表。

4.专家组依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相关结题材料对项目进行评审,并给予验收意见。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撤销。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5.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统一颁发“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项目结题结题证书”。

三、材料上报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验收材料,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其中结题验收报告书和总结报告合订成册,A4幅面,骑马装订;支撑材料另行装订),一式8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电子版以“XXX学院混合课改结题材料”命名。 

2.上报材料截至时间:

2020年9月30日前   上报项目课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至2020至2021学年第一学期)

2020年10月20日前  上报相关结题验收材料

请在教务处主页(jwc.shzu.edu.cn)教学通告中下载相关文件及通知。

联系方式: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刘艳   2058072

附件1:《关于公布石河子大学第一批混合式教学示范课程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石大教发【2018】5号).pdf

附件2:《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pdf

附件3:石河子大学混合式示范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doc


 

                                       

 

 教务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