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尹新军发布时间:2020-09-16浏览次数:1649

各学院、各部门:

依据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现开展“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9年度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立项项目符合结题条件的可申请结题验收。

2.2018年未结题验收项目。

3.2017年未结题难收项目。

二、验收开展形式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学院需成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组,专家组应有不少于3人以上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学校将于10月15日至10月30日期间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进行抽查。

2.项目负责人须撰写《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网页截图、教学大纲、教案值、授课视频等等),同时结合项目立项申报书、任务书、项目研究报告、佐证材料进行汇报答辩。

3.专家组依据项目负责人的结题验收报告书、成果佐证材料及答辩情况在“立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上填写学院(部门)验收意见,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延期、撤销。

4.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统一颁发“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结题证书”。

5.延期和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需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同时该项目主持人在本项目完成前不得申报其它教育教学类项目,逾期不能完成研究任务者将对该项目予以撤销。

三、材料上报

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包括①学院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②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A3骑马装订)1份;同时上报相关材料的PDF版(需签字盖章后扫描)。

2.申请延期的项目须提交学院(部门)签署意见的延期申请报告。

3.上报材料截至时间:2020年10月15日。

 

联系人:徐建伟  刘艳  2058072

附件1: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结题报告书.doc

附件2:石河子大学2020年混改专项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石河子大学在线课程验收标准.docx

附件4:2019年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立项项目名单.xlsx

附件5:2018年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立项项目名单.xls

附件6:2017年石河子大学“混合式教学改革专项”未结题项目名单.xlsx

                               

          

                                     教务处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