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尹新军发布时间:2020-09-16浏览次数:1426

各学院:

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范》(石大校发〔2018〕29号)、《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石大校发〔2017〕159号)和《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课程补考及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石大校发〔2016〕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补考工作做补充说明如下:

一、补考课程:2019—2020学年两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作弊、缺考除外)课程、入学以来的不及格课程且在2019—2020学年开设的课程。

二、补考对象

1)入学以来,所有以上“补考课程”不及格的在校学生及延长学习年限期内的学生。

2)因疫情原因,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未参加期末结课考试的学生(须提前向学院教科办提交缓考申请且在系统中成功办理)。

3)因疫情原因,延长学习年限期内的学生返校参加考试,需根据疫情要求另外通知。

三、报名要求

1)为保证考试质量,避免时间冲突,每天最多可安排四场考试,每位学生补考原则上最多可申请5门课程。请同学们根据复习情况和课程性质酌情报考。

2)本次开学补考考试方式仅采取课程线下补考,不提供课程的线上补考,未返校的学生如无法参加本次补考可申请重修或参加下次补考。

四、报名方式:学生须自主申请补考课程,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课平台)——考试安排——申请补考http://jwc.shzu.edu.cn/24/01/c2193a74753/page.htm

五、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10:00-8月20日10:00,因疫情原因,延长学习年限期内的学生报名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18日。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1)专业课程:2020年9月20日、26-27日、10月3日;具体见考试通知单。

2)公共基础课程:2020年10月4-6日;具体见考试通知单。

七、组织与管理

1.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协调组织,课程承担单位具体安排实施。

2.各学院教科办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课程信息核实和相应的考务工作。审核中,如上学期期末考试有“作弊”或无故“缺考”的,不得参加补考,只能重修。请于2020年8月24日10:00前在教务管理系统的“补考轮次”中完成学生补考课程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八、考试要求

1.补考工作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段内进行,各学院应积极、认真做好补考的各项工作。

2.技能课、操作课、非闭卷考试形式的理论课程须上报考生信息和考试安排信息。

3.学生须凭两证(身份证或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和补考通知单),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监考人员的要求隔行隔排就座。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已携带的同学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关机并放于指定位置。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将证件摆放在靠近过道的课桌上方以便检查,并如实填写《考生签到表》。

4.补考通知单(专业课、公共课)由学生所在学院教科办由系统打印(不得复印),加盖学院教科办公章发给学生。

5.补考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求各个环节都严密、规范、科学、公平、公正。试卷印制等过程环节要规范程序、严格保密,密封密闭(考前试卷密封完好,考试结束当场装订、密封,集中阅卷)。

6.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学习。各学院要对学生开展考风、考纪、诚信考试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开好学生考试动员会,组织考生学习《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规范》(石大校发〔2018〕29号)和《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课程补考及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石大校发〔2016〕136号)和《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石大校发〔2018〕73号)的相关条款,重申考试纪律,保证学生明确考试行为“红线”,引导学生诚信考试。

                               

                

                     教务处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