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同时规范我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学科竞赛活动持续高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学校“厚基础、多样化、高素质、强应用、重创新、国际性”人才培养目标,搭建面向全体学生的多层次立体化学科竞赛平台和组织体系,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
第二条学科竞赛是指学校为强化学生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拓展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由学校职能部门(学院)组织或参与组织开展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第三条学校重点支持基础学科、跨学科专业、受益面大、参与面广的学科竞赛。鼓励学院(部门)围绕课程、专业、学科、应用领域以及社会需求,牵头或联合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举办规模、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并考虑学科竞赛的组织建设、规范管理等情况,在组织形式、经费支持以及奖励措施等方面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竞赛类别
第五条学科竞赛按主办单位和级别分为下列七类:
1.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国家级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等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3.国家级社会力量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委托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4.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及其各厅、局、委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5.省级社会力量学科竞赛:指由省教育厅委托各学科省级学会、团体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或国家级社会力量学科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6.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至少三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7.院级竞赛:经学校认可,由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中心组织,面向特定专业学生或全院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为确保学科竞赛组织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学校不认可院级以下机构或团队自行组织的学科竞赛。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科竞赛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学院成立学科竞赛管理中心,负责赛事承办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教学校领导担任主席,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研究生处、科技处、实验设备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学院院长。委员会下设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其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校学科竞赛年度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筹措和管理学科竞赛专项经费;
3.打造校级学科竞赛平台,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包括校级以上的区域赛或选拔赛,协调竞赛所需的校内资源;
4.审核学院参加校外学科竞赛工作计划与经费预算,协调、支持学院组队参加校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5.做好竞赛宣传工作,指导学院宣传、报道竞赛情况,重点做好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
6.加强竞赛过程管理,强化指导和服务工作;
7.建设网络化的学科竞赛管理系统,实行申请、预约、获奖录入、证书上传、资料归档等环节网络化管理,提高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8.指导学院做好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工作总结,整理、归档竞赛资料,统计、分析竞赛数据;
9.组织审核报送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创新学分;
10.组织召开年度本科生学科竞赛总结表彰大会,开展学科竞赛工作经验交流。
第八条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中心,由学院院长担任中心主任,成员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组负责人以及相关教师组成,直接对本学院组织和承办的学科竞赛负责。办公室设在学院教科办,主要工作职责:
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2.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进行资源有效整合,建立科学的竞赛规则,构建有利于人才培养的竞赛平台;
3.确定每项学科竞赛的负责人,细化学科竞赛实施细则,强化过程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不断规范和完善长效运行机制,推进学科竞赛品牌化建设;
4.制定具体参赛方案及经费预算,申报校级学科竞赛立项,做好竞赛承办工作;
5.在学院教学运行维持费中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同时鼓励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6.获批学校立项的学科竞赛项目,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学校批准支持的竞赛经费;
7.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竞赛影响力。通过学校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及时发布竞赛通知、竞赛规则、赛程安排等有关赛事信息,公布获奖名单,报道赛事情况;
8.配备竞赛指导教师团队,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和竞赛场地等;
9.按照学校试卷管理规范,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如竞赛试卷、作品、论文、荣誉证书等各类成果形式,纸质、实物、数字信息资料,做好竞赛总结工作;
10.审核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学分及指导教师工作量,向学校学科竞赛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第四章组织程序
第九条学校对组织开展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学科竞赛必须经过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审核、认定后方能组织实施,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条学科竞赛实行“一赛一报”立项管理模式,按照项目化运作、流程化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项目申请。由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中心至少提前1个月向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石河子大学参加(组织)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附组织实施计划或方案的纸质版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单位分别留存。
2.项目审批。由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依据项目申请,审查学科竞赛类型和级别、目的意义、实施方案、组织程序等,符合开展条件者准予实施,符合学校支持竞赛项目给予配套经费。
3.组织实施。经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的竞赛项目,按照竞赛相应级别和责任单位正式发布文件通知开始组织实施,文件原件一份报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备案。
4.过程管理。在学校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负责竞赛协调、督导检查、经费管理和对外联络等工作,由责任单位按照获批计划组织开展竞赛工作,相关学院在竞赛指导教师、学生选拔、参赛条件等方面给予配合。
5.竞赛总结。每项学科竞赛活动结束后,由竞赛责任单位向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报送《本科生学科竞赛学分申请表》(附件2)、《学科竞赛总结报告》(附件3)等相关材料,并在学科竞赛管理系统中发布学科竞赛组织开展的新闻、通知、赛况等宣传报道,登录最终竞赛获奖信息,上传证书、奖品等各种形式成果的影像数字资料。
6.经费报销。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核实学校支持的学科竞赛项目类别、等级等,根据获批经费项目及数额报销竞赛费用。
第五章竞赛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根据具体竞赛项目类别和组织情况核定资助范围和经费额度,学科竞赛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校财务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科竞赛经费支出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相关文件为依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指导教师以外的专家培训费;
3.竞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
4.赛前培训及赛时使用的元器件、材料、纸张等消耗材料费,制作加工费;
5.校级学科竞赛的命题、阅卷费、评审费;
6.相关会议差旅费。
第六章学科竞赛奖励
第十三条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所有竞赛获奖须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核实、备案。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获奖在校内产生,按校级竞赛对待。
第十四条依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给予学分认定。
第十五条依据《石河子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奖励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对学科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学院应综合考虑竞赛的影响力,在评优选先、推免研究生工作等实施细则中明确学科竞赛加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凡未获得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学校不予资助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石河子大学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
2. 石河子大学学科竞赛学分申请表
3.石河子大学学科竞赛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