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查与评价,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及下学期开学补考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期末考试时间及总体安排
1.第19教学周为“期末复习周”,原则上不安排考试,所有16-19周结束的课程,应安排在期末考试轮次(2015年7月11日-17日)进行考试。除2014级外,其它各年级学生须在此时间段内安排2-4门专业课程考试,不得提前放假。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和考查课程,学院应以汇报交流、答辩等形式统一组织进行考核。
2.本次期末考试原则上每天分为上午、下午两场进行:
上午场:10:00-12:00 (北京时间)
下午场:16:00-18:00 (北京时间)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课程设置情况安排考试,如考试课程较多,学院可以在12:30-14:30和18:30-20:30的时间段分别安排上午第二场和下午第二场的考试。原则上每天每个学生最多考一门课程,晚上不安排考试。
3.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及监考安排均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考试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时间、地点,否则考试无效。
4.《大学英语》课程考试听力部分要求
(1)博学楼A区、B区、C区和会2、会3、会4考场的所有考生须自带标准化数字调谐接收机,接收频段为FM85.5MHz。考试前1小时发送试音信号。
(2)本学期学校每天9:00-23:30通过无线调频广播播放英语听力,广大同学可通过数字调谐接收机(FM85.5 MHz)在校园内任意地点进行听力学习和试音。试音收听过程中,如接收机出现问题,请到会1西305室进行调换。
(3)听力播放时间表如下
课程名称 | 听力放音 时间 | 备注 |
大学英语(二)A、B级 | 10:00-10:30 | 普通本科班(教学班) |
大学英语(二)音、体、美、艺、运训专业 | 10:40-11:00 | 音乐、体育、美术、艺术、运训等专业班级 |
大学英语(二)民考汉、民考民 | 无听力 | 民考汉、民考民等班级 |
大学英语(四)B级 | 10:00-10:30 | 普通本科班(教学班) |
大学英语(四)音、体、美、艺、民文专业 | 10:40-10:55 | 音乐、体育、美术、艺术、民文等专业班级 |
大学英语(四)A 级 | 无听力 | 技能提高班:美丽中国(论文) 、欧洲文化入门、英美报刊导读、中国文化交流英语、医学英语 |
大学英语(四)民考汉、民考民、运训 | 无听力 | 民考汉、民考民、运训等班级 |
博学楼A、B、C区、会2、会3、会4听力接收频段:FM85.5MHz |
5.《程序设计基础》考试安排
《程序设计基础》(VB、C语言)课程考试分笔试和机试两部分,具体以教学交流平台http://202.201.162.135/Jwweb/发布的考试通知为准。上机考试地点在会6科技楼,时间为2015年7月11-12日每天的9:30-17:30(北京时间),两天共8场次。请学生所在学院提醒2014级学生严格按照“《程序设计基础》上机考试安排表”规定的场次和时间点准时参加上机考试。考生须带学生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迟到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机试考务办公室设在会6信息学院科技楼一楼101室,考务联系电话为13579765836、18097586516。
二、组织领导及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规定和要求,成立由教学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考务管理、考场纪律、宣传教育等工作,相关部门应组织工作人员巡视考场,以解决突发问题。考试期间,各单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文体活动,以全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
2.重视培训学习和宣传教育。各学院要组织开好监考教师培训会和学生考试动员会,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认真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石河子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石河子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石河子大学监考人员守则》等有关文件。同时,还应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考前教育,指导学生诚信考试,杜绝作弊。提醒学生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提前到场。
3.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①开考之前应指导学生有序入座,提示考生清理座位物品,检查考生证件;②宣读考场指令,强调考场纪律,不允许考生以任何理由将手机、复习资料、草稿纸、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和座位;③明确试卷收发或听力接收时间、频段;④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应及时警告纠正,对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予以上报;⑤因病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或有事需缓考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学院教科办办理缓考手续(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应操作)。
4.试卷发放及收取要求:监考教师应逐个给学生发放试卷(不得传递),交卷时,要求学生将考卷交到考场前面的指定位置,1名监考老师负责收卷,1名监考教师负责考场秩序。考试结束后应清点好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考卷(包括空白试卷和草稿纸)如数送交到指定的收卷地点。
三、试卷印制及保密工作
1.相关学院应按要求做好试卷命题、审核、光盘录制、听力放音、机试环境搭建等各项考试准备工作,尤其要做好试题(试卷)的保密工作,全力保障期末考试顺利进行。
2.试卷印制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印制,任何教师不得将试卷带到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印制。否则,将依据《石河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3.期末试卷印刷数量大,为避免专业课试卷与公共课试卷印刷时间发生冲突,同时考虑到试卷的保密性和严肃性,现规定2015年7月6日至7月10日为公共课印卷时间,请各学院提前安排印卷;7月5日前没有送印的专业课试卷请于7月10日后送印。
四、考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学生所在学院应依据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监考教师的选派工作,原则上36人以下的行政班必须派2名监考教师,超过40人以上行政班学生所在学院需派3名监考教师,授课学院负责选派主考(任课教师)分片进行巡考。
2.请各学院于2015年7月7日前,将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期末考试监考和巡视人员安排表”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备查。各教学任务承担单位应将课程主考教师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以方便联系。
3.学生和监考教师均可以通过教学交流平台(web端)查询考试安排和监考信息。各监考教师应清楚自己监考的课程、学生班级及考场地点,避免错领、漏领试卷。主监考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本考场试卷,不同考场的试卷一律不得代领。副监考教师须提前25分钟到达考场,安排学生按学号依次就座。
4.《大学英语》、《程序设计基础》、《外科学》等有机读卡的考试课程,学生需自带2B铅笔和橡皮;请监考教师注意查看试卷袋上的说明和试卷上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提前5分钟发放答题卡,注意A、B卷Z字形发放。并提醒考生正确填涂试卷代号(A卷或B卷)。考试期间考场内学生不得相互借用考试用具。答题纸、草稿纸均由大学教务处统一提供,考生不得使用自备纸张。
5.所有试卷袋贴上应有“交卷地点、考试时长、考试形式、考务电话、注意事项”等简要说明性信息。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问题,广大师生可以通过“考试电话”(2058577和2058170)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五、试卷收发地点及要求
1.试卷收发地点
课程名称 | 试卷领取地点及时间要求 | 试卷上交地点 |
大学英语(二、四) | 主监考提前40分钟在行政楼一楼教务处领取试卷 | 行政楼一楼 教务处 |
高等数学(A2、B3) | 主监考提前30分钟在行政楼一楼教务处领取试卷 | 会7理化楼二楼247室 |
高等数学(Ⅱ) | ||
大学物理(A、B、C) | 主监考提前30分钟在行政楼一楼教务处领取试卷 | 会7理化楼三楼302室 |
程序设计基础(VB、C语言) | 主监考提前30分钟在行政楼一楼教务处领取试卷 | 绿2信息楼三楼303B室 |
其它试卷 | 主监考提前30分钟在承担单位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 承担单位指定的地点 |
2.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试卷袋和《石河子大学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仔细清点试卷份数,将缺考学生的试卷及空白试卷一并装入试卷袋,严禁空白试卷流失。考试结束后20分钟内,监考教师必须将考生试卷交试卷验收地点,不得出现延误或漏交试卷现象。
3.授课学院教科办协调主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做好考卷收取和验收工作。验收时要认真清点考生用卷及空白试卷的份数,核对试卷袋上的试卷数,没有填写试卷袋的一律责令其重新填写后再验收,确保试卷数准确无误。空白试卷全部由授课学院教科办统一销毁,授课教师不得私自留存。
六、违纪作弊处理
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以及在课程论文和报告中抄袭作弊的,各学院应严格按《石河子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条例》(石大校发〔2010〕181号)和《石河子大学作弊处理程序及归档管理办法》(教发〔2004〕14号)文件精神进行处理,作弊学生的相关材料(学生试卷、作弊证据、学生检查、监考教师情况说明等)需保留完整。对不负责任、对作弊视而不见、为作弊学生开脱、说情庇护者将按《石河子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七、成绩上报与分析
1.学生所修课程的总评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各学院、各任课教师应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的管理,严格平时成绩的评定。做到成绩评定科学、公平、公正,做到平时成绩评分有据,记录详实,有据可查,归档完整。未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实习及作业要求的学生,不得进行该门课程成绩的综合评定。网络课程需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评定。
2.课程考试结束后,教学任务承担单位(学院、系、教研室、课程组)的任课教师要认真、及时做好试卷评阅、网上成绩登录、试卷及成绩分析等工作。原则上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工作,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登录的,需上报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的《成绩延期登录申请表》。
3. 加强试卷资料存档工作。(1)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课程原始成绩单,并进行审核、签字。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程)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用于试卷装订,两份报授课学院教科办(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由学院统一装订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2)试卷材料应包括考场记录、成绩单、平时成绩记分册、课程总结、成绩分析、考卷(仅装订答题纸的需附原卷1份)、参考答案等材料。(3)成绩分析应包括卷面成绩分析和总评成绩分析两部分,应能够反映出课程综合成绩构成情况和平时成绩的来源情况。
4.延长学制学生搭考试卷及报送要求
(1)延长学制学生补(搭)考通知单一式两份加盖学院教科办公章和考试专用钢印,一份发学生,一份留存大学教务处备查。
(2)公共课程搭考人数较多,设置单独考场进行,请提醒考生注意。所有延长学制搭考学生课程考卷、成绩单交大学教务处进行抽查和留存。
5.承担单位、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所承担课程学生成绩分析和课程总结,进行阶段性教学总结与反思,并提出改进意见;学院应认真做好本学期全院学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辅修专业学生)所修课程考试成绩统计与分析工作。客观地做出学院的成绩分析报告,分析提出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在做好学生成绩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学业预警和跟踪管理工作。
6.经学院推荐参加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的学生,本学期期末考试(6月16日起)课程可申请免考,课程成绩将予以认定。
八、补考工作
1.补考工作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0-3周内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完成。大学公共课程、跨院课、专业课程补考定于下学期第2周周末(2015年9月12-13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见教务处补考安排。
2.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补考学生名单(包括缓考学生)由教务管理办公室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内筛选。
3.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于2015年6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提交9月份重修考试(补考)申请,即填报《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重修考试申请表》,学生到计财处办理缴费手续后,将重修考试申请表与缴费单报教学院教科办。学院教科办统一将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重修考试申请表》、缴费单,以及加盖公章的《延长学制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附电子版EXCEL表)》于下学期第0周周五前报大学教务处。注意上报的补考学生信息须与系统中保持一致,课程名一定要规范,特殊专业(音体美、运训、民考民、民考汉班)的需要标注清楚。
4.补考成绩由课程承担单位教学秘书(专业课于第四周前、公共课于第五周前)在网上进行登录。
教务处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