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关于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石大校办发[2001]14号)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3-26浏览次数:1023

  

实习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意见。  

  

一、 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信息系统途径

  

1.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各学院(系)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系)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3.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学校和学院(系)分二级建立校内实习教学基地。

  

二、 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能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

  

三、 实习教学基地的类型

  

1.由学校与大型厂矿、集团公司、研究机构、农牧团场、临床医院等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学、研、产)综全型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

  

2.学校或学院(系)与国家、省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共同建立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3.普通单一型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4.教学医院和实验(教学)农场。

  

5.学校和学院(系)建立的校内实习教学基地。

  

6.短期的校外实习单位。

  

四、 学校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选聘有关毕业生。

  

3.临床实习兼职教师的评聘原则与条件由教务处会同医学院共同制订,共评出程序为:本人申请,教学医院推荐,医学院评聘,评聘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5.实习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6.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条件。

  

五、 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教学基地、有关院(系)各执一份。

  

2.实习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其它。

  

六、 实习教学基地挂牌

  

1.学校或学院(系)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实习教学基地可挂“╳╳╳╳╳╳╳╳实习教学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2.实习教学基地铜牌式样可参照。

  

七、 实习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学院(系)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八、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