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实验室规则(石大校办发[2001]14号)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3-26浏览次数:872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及教师,应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认真工作。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应由专人领用保管,固定资产要建立分类明细帐,并做好增减记录,做到帐、物、卡相符,低值易耗品应建立流水帐,每学期要清点一次,记录结存数量。严格遵守实验室领物、借物规定,及时登记。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也应由专人保管。


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出借手续,校内单位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校外单位借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收折旧保养费,应按期收回,严格检查有无损坏。


六、严格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本室有关安全知识,下班时检查水、电、煤气的开关和门窗,并督促教师和学生遵守本室安全工作规则,造成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七、实验室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贵重金属等专门物品,应实施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使用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八、经常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九、定期召开实验室工作人员会议,检查本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修订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十、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制度。实验室的工作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等变动情况都应做为档案内容如实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