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教发[2003]14号)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3-26浏览次数:855

实验教学是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是运用实验手段培养学生从实验中认识、观察事物的客观规律,运用严谨的科学思维方法,通过分析、归纳,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运用相关的技能,独立操作,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的精神和坚韧不拨的工作作风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的归口管理


学校成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实验室建设与改革规划、实验教学的重大改革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其常设机构和实验教学的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二、实验教学计划


1、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一部分,是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法定依据。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经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2、实验教学计划,主要反映实验教学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时间等。

3、凡因教学改革需要调整实验教学计划的实验中心(室),须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申报,经审查核准后,教务处在当年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中予以安排。

4、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组织实验教学活动。


三、实验教学准备


1、凡本科教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实验课程,须有相应课程的实验教学资料。

这些资料应包含:

1)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2)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3)实验记录及实验报告;

4)实验项目卡。

2、各教学实验室须在实验仪器设备、环境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实验环境:实验室内部布局合理,整洁卫生,配套设施(桌、凳等)力求标准化、规范化。室内只张贴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净化实验环境。

实验仪器设备:要按大纲要求配备实验仪器设备,并应有适当的备份。

实验药品、器材、贵重药品和器材要加强使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领、用、发放要登记,保管与使用要安全,防止浪费。

3、各单位应选派通晓该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4、新参加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在熟悉该课程全部实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试讲、试做和实验指导,经实验室主任审查认可后,方可正式指导实验。


四、实验要求


1、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的规定。

2、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应坚持教书育人,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因材施教,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培养,要按学生实验守则严格要求,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3、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协助实验指导教师搞好实验教学工作。


五、考试或考核


1、实验课的考试或考核,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原则上以考试为主,可采取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根据实验出勤、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等综合情况计算成绩;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原则上以考核为主,其考核成绩应按所占课程学分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内。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必须缴费重修。

2、实验无故缺课必须补做。经事先批准因病、因事缺课,实验室按计划安排补做;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的1/3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必须缴费重修。


六、实验改革与更新


从事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主动承担起培养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重任,明确各层次学生的培养目标和重点,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和实验装置的研制,撰写新的实验教材、论文和更新实验内容,在实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将研究成果(包括科研成果)转化到学生的实验中,不断充实新理论、新方法、新知识的实验内容,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实验的更新、改造。各实验室应着眼于21世纪创新人才培养及实验室建设规划的需要,就专业建设发展和课程建设规划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改革与实施计划》,并书面报送教务处。需学校投资或重点改造的建设的实验项目,由各实验中心(室)在调研的基础上写出申请报告,经所在院(系)初审后上报教务处,学校审批后立项,拨给相应经费,到期组织验收。

2、新实验验收工作,一般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验收。被验收的项目要事先提供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的实验装置、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报告等资料。具有重大价值和显著特色的实验项目和实验技术成果,可由学院申请学校鉴定,鉴定通过的成果可作为实验老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3、建立开放实验室。

为充分体现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培养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创新精神,各教学实验室须建立开放工作制度。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开放工作可采用以下形式。

1)完全开放制。完全开放的实验室主要是量大面广的校级实验中心,各实验中心应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时间安排等方面实行全面开放。

2)部分开放制。主要是专业实验室,除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外有选择地接纳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或研究训练。

各教学实验中心(室)须将开放时间、开放内容、学生人数及需要补充的材料费用及时报教务处,以备学校核拨实验维持费。


七、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1、各实验室要对实验教学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检查考核要做书面记录,重要内容要存档备案。

2、各学院主管实验教学的负责人要掌握本学院实验教学的总体情况,对一些重点实验课程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应作现场抽查,及时处理。

各学院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改进。教务处检查实验开出情况,了解实验中存在的设备、环境条件等问题,并协调解决。对按任务已分配经费而未开出或少开出,以及任意减少学时或增加组人数的,应及时处理。


八、实验项目及资料管理


1、实验项目管理。无论独立或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或课程实验,都应按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实验课题计算机管理。各实验中心(室)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实验项目统计表,该统计数据将作为实验教学维持费分配的主要依据。

2、实验教学资料管理。资料管理是实验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实验中心(室)要按照实验室工作档案与基本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制度的要求,按时将有关实验教学资料上报实践教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