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 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和加强专业建设,加大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支持与建设力度,使部分专业尽快建设成为在西部先进、区域一流、特色鲜明的专业,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石河子大学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建设目标
第三条 根据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和学校定位,结合优势特色学科的建设,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推进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紧密结合,并根据国家和社会对紧缺人才和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确定专业发展目标,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在同层次、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对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按照强化优势、突出特色的建设原则,各学院应把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性的工作,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精心策划遴选优势明显、有重点学科支撑的专业进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重点建设。
三、建设内容
第五条 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教育教学改革为核心,以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师资队伍和完备的实验、实践等教学条件为保障,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科学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加强新教材建设;努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大力加强学生实践和动手能力培养;通过改革和建设,在发挥专业优势和办出特色方面取得突破,培养国家急需人才;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建设成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作用。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思路,有切实可行的建设实施计划。
2.注重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了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参与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制定,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要求,满足企业需求;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3.师资队伍强。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有效机制,鼓励专任教师到国内、外高校和相关产业或领域一线学习提高、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社会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人员稳定、结构合理,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教学改革成果突出。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教学过程规范。课程教学内容先进,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在推进学生自主学习以及研究型教学等方面教学改革成果显著,出版特色鲜明的专业系列教材;教授上课率、双语授课、优秀教材使用等明显高于同类相关专业。
5.有良好的办学条件。依托相应的重点学科,学科和科研为专业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撑;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和实践教学条件;改革实践教学,与相关行业、企业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学生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实践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6.社会评价和声誉好。生源质量高,毕业生就业率居全国同类高校前列。
四、组织机构
第六条 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和评审工作由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总体负责,采取申报评审、年度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由学院负责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先行建设和自主申报工作,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推荐。
五、申报立项
第七条 申报立项范围:申报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本科专业。申报的专业建设点优先支持有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支撑,且已连续培养了4 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
第八条 申报立项条件
1.申报专业应有较强的学科支撑、良好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在全国同类专业中优势明显、特色突出。
2.申报专业应制定相应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3.专业的办学条件优良,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设备,校内外的实验、实习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企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的合作。
4.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有一定比例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5.教学改革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6.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招生、就业情况良好,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7.所在学院能够保证申报专业的专业建设条件,并给予一定配套建设经费。
第九条 申报立项步骤
1.学院申请。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石河子大学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表》,经学院推荐后交教务处。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学院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经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正式立项。
3.申报立项时间。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立项每年十一月进行一次,当年十月三十日前的任何时间均受理申报材料,评审时间以当年的通知为准。
六、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立项建设的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周期为4 年。
第十一条 特色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制。专业建设负责人在专业建设期间应认真参照《石河子大学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开展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每年十一月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组织进行已立项项目的年度检查。
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所在学院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在专业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学校将进行年度检查,对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学校将取消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项目,停止划拨特色专业建设点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学院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对立项的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经费按《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2.学院对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给予相应的配套建设经费。
3.学校除在建设立项方面给予支持外,在硬件建设经费上也将给予适当倾斜。
4.特色专业建设点项目审批获准后,填写《石河子大学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任务书》,根据学校和学院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并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
5.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学院、教务处、计财处具体管理。
七、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验收
第十四条 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期满后,由专业提出验收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特色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经验收合格的专业,由学校正式授予“石河子大学特色专业”称号,并向学校公布。
第十六条 在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基本要求,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评选。
八、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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