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3-26浏览次数:1518

石大教发〔2009〕51号

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的纲领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及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培养要求,是培养方案的具体体现和落实,是组织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开展课程建设、编写讲义和指导学生自主学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加强专业与课程建设,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原则  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安排教学内容和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文件。教学大纲分为《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包括各个教学环节的具体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与教学安排。凡无教学大纲及教学大纲未经院、系审定的课程或实践环节,不得进行教学活动。  

    1.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课程的教学大纲应符合该课程在整个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即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依据专业培养目标选择教学内容,注意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注重交叉,避免与其它课程在内容上的重复。  

    2.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科学性是指课程内容体系的完整性、编排的合理性,深度、广度、难度符合课程教学目标要求。思想性是指知识、技能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注重科学与人文教育相融合。实践性是指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能力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  

    3.体现教学改革的精神。既要保留长期教学实践经验,又要把近年来教学改革的成果固化到新教学大纲中。

    4.教学大纲应结合精品课程建设要求,把制定一个新的教学大纲作为建设精品课程的前提条件,使教学大纲真正成为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除了明确要求本课程的基本内容外,还应根据学科的发展加以更新,充分体现优化课内、强化课外、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  

    5.《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理论教学环节的所有课程。如果课程教学中含有实践教学内容,应将实践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包括实践具体名称、目的、学时数)写入《课程教学大纲》,详细的实践教学内容需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6.《实践教学大纲》包括:理论教学中的各类实验、独立设置的实验、综合实验、技能训练(实训)(包括计算机类、语言类)、各类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所有实践教学环节。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

    1.注重本课程或教学环节在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与其它有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前后关系和内在联系;注重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介绍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与训练;积极吸收本学科新的、比较成熟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反映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教学内容及份量力求适中,以适应不同专业的教学需要。  

    2.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各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本规定,对教学大纲及时进行修订。  

    3.  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或重新编写及解释,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具体工作由系(教研室)主任执行,课程建设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编写,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核准后执行。本科培养方案一经修订,教学大纲必须随之进行全面修订。  

    4.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是系(教研室)开展课程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系(教研室)、实验室应在开展充分的调查研究、认真论证基础上制定和修订教学大纲。

    5.涉及不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指学时、学分完全相同)的教学大纲在基本一致的基础上,须针对不同专业的各自培养目标,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教学基本要求,但是教学大纲应是一个,可以在大纲具体内容下注明不同的适用专业。  

    6.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地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各个教学环节。各学院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教学大纲得以贯彻执行。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理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技能训练、毕业实习等各环节的教学大纲,具体格式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专栏下载。  

四、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

    1.新开课、首次上课或在新一轮大纲制定、修订后,应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册,教师应在上课前及时掌握、熟悉或了解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或重新编写及解释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负责,具体工作由系或教研室主任执行。

    3.学院(系或教研室)向教师下达教学任务时,应同时书面下达或说明教学大纲的使用要求。

    4.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日历》和《教案》。任课教师应不断地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选好和编好教材及参考资料,组织好教学及实践环节。  

    5.系或教研室应及时地、有计划地组织任课教师学习、研究教学大纲;应围绕教学日历、教案,通过课堂听课、学生作业和座谈会等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得以贯彻执行。  

    6.执行教学大纲时,在保证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教师根据当时的培养要求和教学内容的发展变化,有一定的灵活性。教研室、实验室、任课教师应及时收集学生对教学大纲的意见和修改建议,必要时对教学大纲及时进行修订。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