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3-26浏览次数:924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实现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制定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一、基本信息的收集和内容


凡学校正式批准成立的实验室,均要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首先从思想上认识到这是实验室的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基本信息,是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实验室要有专门(或兼职)的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实验室各类基本信息,并上报主管部门。


3、对发放给实验室的各类记录、表格、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日志等材料,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填写和收集,有利于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4、基本信息的内容:


1)实验室人员信息:实验室专职人员姓名、出生、籍贯、文化、毕业学校、专业、职称、职称授予时间、业务专长、论文数量、级别、实验室主任姓名、职称、人员分工、考核情况等。


2)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建设时间、实验室名称、面积、管理级别情况。实验室特色内容(指实验教学和科研方面的特色及评价,目前具有的水平,承担的任务,编写实验教材情况及实验教学改革进程与展望,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等。


3)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开出记录、教学任务、典型实验报告和其它执行情况等。


4)仪器设备信息: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材料。使用记录、功能开发及效益、维修记录、更新情况,利用率和完好率。消耗记录及统计数据、有关帐卡。


5)各类其它信息: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有关论文、鉴定资料,交流会议文章、奖惩材料等。


二、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实验室的基本信息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各学院实验中心()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整理统计。


2、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下发的有关报表、统计数据,各实验室及时如实填报,不得拖延。


3、教务处对基本信息整理后,按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分类存档。同时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实验室基本信息和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