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课程负责人:
根据《关于对石河子大学2013年度精品、一类、二类课程评选、验收和检查结果的通报》(石大教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度精品、一类、二类课程年度建设经费予以下拨。经费下拨办法按照《石河子大学课程质量分类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3〕24号)执行(详见附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下拨办法
1.国家级、自治区、兵团级精品课程
国家级、自治区、兵团级精品课程享受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不再拨付校级建设经费。年底须撰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报教务处备案,不再接受年度检查,符合教学质量优秀条件者同时享受课程教学质量津贴。
2.获准立项的2013年度校级精品、一类、二类课程
本年度获准立项的10门校级精品课程,每门课程拨付资助经费2000元,16门一类课程拨付资助经费1500元,21门二类课程拨付资助经费1000元。符合教学质量优秀条件的优秀精品、一类、二类课程可同时享受课程教学质量津贴。
3.达到建设期校级精品课程、一类、二类课程验收项目
本年度验收通过的15门精品课程,停拨建设经费,符合教学质量优秀条件者可享受课程教学质量津贴,未备案年度建设总结者不得享受课程教学质量津贴。
本年度验收通过的35门一类课程和14门二类课程,停拨建设经费,符合教学质量优秀条件者可享受课程教学质量津贴,未备案年度建设总结者不得享受课程教学质量津贴。警示的3门一类课程和取消的1门一类课程停拨建设经费。
4.建设期内校级精品、一类、二类课程年度检查项目
本年度检查通过的26门精品课程,每门课程拨付资助经费2000元,符合教学质量优秀条件的优秀精品课程可继续享受课程教学质量津贴。
本年度检查通过的33门一类课程,每门课程拨付资助经费1500元,符合教学质量优秀条件的优秀一类课程可继续享受课程教学质量津贴。警示的2门一类课程停拨建设经费,符合教学质量优秀条件的优秀一类课程可继续享受课程教学质量津贴。
本年度检查通过的27门二类课程,每门课程拨付资助经费1000元,符合教学质量优秀条件的优秀二类课程可继续享受课程教学质量津贴。
本办法按照《石河子大学课程质量分类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3〕24号)执行。
各学院必须加强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各课程负责人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专款专用,并依据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的建设目标及经费使用计划合理使用经费。年末进行财务审查,对违反财务规定者追究课程负责人的责任。
二、课程建设要求
为加强对精品课程、一类、二类课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按期达标验收,提高课程建设质量,课程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按照《石河子大学精品、一类、二类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进度执行。学校每年按任务书年度工作目标进行验收和年度检查,对进展缓慢、建设不力的课程,将给予警示或取消称号。
三、其他
本通知所有内容及相关附件可在大学教务处主页下载专栏下载(http://jwc.shzu.edu.cn/)
联系人:李 玲 余春梅
电 话:2058072
电子邮件:416707576@qq.com
附件: 石大教发[2015]3号电子稿.doc石大教发[2015]3号扫描件.doc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