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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批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的通知

出处:教务处办公室浏览:1182发布时间:2023-05-17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共享共建机制,确保实验实训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开放,搭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以及自我发展需要的环境和支撑平台,经研究,决定开展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核心目标,坚持以服务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为原则,按照“需求导向、学校牵引、部门协作、学院支撑”的发展思路,以满足学生创新创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和经费为牵引,在实施“区域化+项目化+基地化”三化一体建设的基础上,发挥学院学科专业的优势实现跨学科创新合作,不断丰富和共享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扩充人才培养途径,为学生因材施教、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空间。

二、建设思路

培育建设示范性“工作室”,是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学生实践创新功能培养提供支撑平台的具体举措之一,也是石河子大学“一院一间”众创空间建设的基础。按照“先入为主、引领示范、牵引拉动”的思想,可有学校或学院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发挥学院在组织动员、资源整合、载体搭建、氛围营造等方面的主体作用,通过校院共建的方式,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

(1)工作空间。学校知行楼五楼本科创新教育基地或学院提供创新创业活动的场所。

(2)网络空间。加强网络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确保高带宽局域网全覆盖和WIFI全覆盖。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网络管理服务支撑平台建设,利用网络信息传播加强与校内外各领域的沟通和协作,整合各类资源,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深入开展。

(3)社交空间。包括网络和物理空间两部分,网络空间通过创新创业社区手机APP将校园创客们聚焦到众创空间内。物理空间以学校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创业咖啡、创业模拟实训室、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为主体,与会议室、交流分享区等联合构建,提供办公与项目路演、作品展示等各项公共服务场地。

(4)资源共享空间。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专业实训等项目以及国家创新创业联盟、教育联盟、实践联盟、投资联盟为一体的项目资源共享平台,牵引学院实验实训平台、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各类资源。

三、申报基本条件

“工作室”的职能是为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开展实践、创新、创业活动提供项目和载体,主要依托学院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教学科研平台,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完善开放共享管理机制,支持学生开展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自主创新创业实践及创新创业社团活动。

1.工作室的申报应建立在学院层面有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统筹管理机制、资源共享平台三个方面支撑条件的基础上,并能够体现“融合、协同、共享”的发展特征。

2.学院有相应的统筹保障机制,教学办公室、学生办公室、团委以及实验室等方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建设,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相互支撑的育人机制和载体。

3.工作室能够突出学院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和资源优势,建设方向应符合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总体要求,满足学生创新创业发展需求。

4.从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联动对接、基地建设、项目平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方面已做出积极探索实践,措施有力,初见成效。

5.学院成立了学科竞赛管理中心,组织或参与组织开展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有健全的管理运行机制,有专项经费支持,有专人负责管理,形成了跨学科专业、受益面大、参与面广的学科竞赛品牌。

6.学院学生积极申报学校创新训练计划(SRP)、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有政策支持、硬件设施、实践平台、人员投入、经费投入等,汇聚了相应资源要素,项目管理规范,质量水平高。

7.学院创新创业氛围浓厚,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教师能够主动参与并指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各类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成效显著。

四、组织管理

工作室在石河子大学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石河子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归口管理,并实行校、院共建,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五、申报工作程序

1.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一个工作室,已有建设基础或拥有两个及以上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单位最多可申报两个工作室。学校将组织对申报的工作室进行考察和答辩,获准者将由学校统一下文认定并授牌,根据工作室具体情况拨付启动经费。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充分发挥学院教学、科研实践平台的资源优势,结合专业建设,积极组织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对照职能定位和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相关支撑材料可作附件,于5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由所在单位统一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联系人:徐海涛 谢斯琦,联系电话:2058589)。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表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表.docx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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