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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校内评估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专业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依据《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石大校发[2018]69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在十四五期间开展除通过国家专业认证专业,以及目前已通过国家专业认证申请之外的所有本科专业评估工作,2022年决定开展第一批本科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二、评估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已出台的国家专业认证标准。
三、评估材料要求
1.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2.2021年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由学校提供,专业进行完善);
3.专业培养方案(2019版、2022版);
4.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论证等相关资料(2019版、2022版);
5.专业课程教学大纲(2019版);
6.学院专任教师信息表;
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要求,提供学院教职工基本信息(时点)、外聘教师基本信息(时点)、附属医院师资情况(医科专用、时点)。
7.2020-2022年专业教育相关试卷清单(已结课)、近三届所有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清单;
8.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9.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四、评估工作安排
(一)专业自评阶段:2022年5月15日-6月10日
受评专业要充分认识到专业评估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性,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专业团队开展专业自评,认真完成本专业的《专业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
(二)学院审查:2022年6月10日-6月15日
学院负责对本学院专业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对各专业自评报告中的数据和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
(三)校内专家组实地评估阶段:2022年6月21日-6月25日
每个专业评估时间为半天,专家提前审阅受评专业《专业自评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然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上述专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实地考察评估主要程序如下:
1.听取专业负责人对专业自评情况的汇报(采用PPT汇报,汇报时间20分钟以内);
2.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
3.了解、查阅有关专业建设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专业办学条件(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及其他支撑材料(要求被评专业将材料集中放置);
4.专家组集中评议,形成专业评估反馈报告。
五、专业评估结论
专业评估反馈报告总体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专业将限期整改,同时下一年度停止招生,直至评估合格为止。
六、材料提交和上报要求
评估专业需在2022年6月16日前,在石河子大学教学质量保障平台上传《专业自评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评估结束后提交专业自评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支撑材料目录纸质版各一份,提交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
相关事宜联系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 李岩岩 电话:2058182。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