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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学籍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全面总结我校2020年度学籍管理工作,促进学籍管理队伍建设,调动我校学籍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籍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依据《石河子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石大校发〔2020〕22号),参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石大教发〔2018〕5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学籍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从事学籍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的各学院负责学籍管理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方面:
(1)热爱教育事业,能够作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熟悉国家和学校的学籍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
(2)服务意识强,能及时解答、解决学生学籍相关的问题。
(3)工作认真负责,周到细致,任劳任怨,能够真诚热情、积极主动地为广大师生服务。
2.业务工作规范方面:
(1)在新生学籍注册与档案整理,学年注册及考勤上报,新生、毕业生图像采集,学籍、学历信息复核及毕业生档案等工作环节中做到组织有序,记录详实,完成率高;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学生信息准确,材料完整。
(2)在校生注册人数信息准确,学籍异动信息、延长学习年限信息登记及时、规范、准确,异动信息登记处理能在异动2周内完成。
(3)转专业、专业分流、学籍处理等工作程序规范,告知义务履行到位,资料完整。
(4)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细心、认真,科学严谨,记录保存完整。
(5)积极参加学籍管理相关政策和系统操作的培训,对教育部、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学习、落实到位,对学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积极思考并努力解决。
(6)熟悉并有效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7)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能主动、及时同本学院学生管理、教务管理人员有效沟通,联系密切,确保业务顺畅,配合到位。能积极参加学院教科办与学办的联席会议,并及时通报学生学籍状态和学业情况。
(8)业务工作未出现错、漏等失误。当年无教学事故。
三、评选要求与方式:
请各学院在认真做好年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总结的同时,推荐、申报学籍管理先进工作者,填写《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经学院审核推荐后,于2020年12月21日前将包含支撑材料的申报表(加盖学院公章)和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和民主评议。
石河子学教务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