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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相关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石大校发[2022]26号)及《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23]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范围。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专科生参照执行)
二、转专业原则、条件和实施细则
1.学校转专业实行“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通过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定向、委托培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不允许转专业;艺术类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具体请参照《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附件1)。
2.转入学院严格按照已上报“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和“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附件2)执行。本院各专业拟定名额不能互换,如果转入学生超出拟定名额,多出的名额作出说明并公示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录取。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转入学院组织资格审核和考核环节并按照实施方案的考核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流程完成。
4.录取名单实行公示制度。
三、转专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填写《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简称:审批表)(附件3),同时在强智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审批表并准备相关材料时间为放假至开学。
2.申请材料转出学院审核、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由学生交拟转入学院完成转专业申请。
3.转专业各个环节须开学第一周内完成。申请提交时间、转入学院考核、公示环节各学院自定。具体时间表转入学院通知为准。
4.对学院的要求:①转入学院按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的转专业实施方案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②由转入学院工作小组在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进行签字盖章,并明确建议转入的年级、专业等。③开学第一周周四转入学院将同意转入的学生材料和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科。
5.学校审核结果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过后由教务处学籍科下发学籍异动通知单。
6.学生持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补选课工作。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和《石河子大学本科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石大教发〔2023〕7号)执行,指导学生填写《石河子大学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表》,经转入学院核准后予以承认并认定学分;然后告知学生需要补修的课程,学生须遵照转入学院要求补修相关课程,填写《学生补(退)选申请表》,转入学院须跟踪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四、其它说明
请拟申请转专业的同学,提前了解拟转入专业转专业实施细则和拟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也可以向老师、同学咨询,并充分利用假期时间与家人做好沟通。转专业目的是给学生提供更多更适合的选择发展空间,同学们也应理性做好自我分析、评估、定位和规划,充分考虑后选报。
(汇总表字段:序号、学号、姓名、性别、转出学院、转出专业、转出年级、转入学院、转入专业、转入年级、转入班级)
附件:
1.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附件1:石大校发〔2023〕2 号 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学院转专业拟接收人数和实施细则附件2:各学院转专业拟接收人数和实施方案.pdf
3.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件3:石河子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doc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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