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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后期工作及答辩安排的通知
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已进入后期,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教学质量,在充分汲取往届毕业答辩工作经验及结合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应用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3年5月27日—2023年6月4日
二、答辩形式
采取线下答辩方式,可多批次、多地点分散实施。
三、具体安排
(一)前期组织工作
1.成立答辩委员会。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毕业答辩组织工作,依据《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统筹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开展工作,各答辩小组答辩秘书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答辩记录、撰写答辩评价意见、统计和录入答辩成绩等工作。
2.开展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做好引导。结合《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教发〔2018〕4号)等文件对全院学生进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同时,注意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中的意识形态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政治观念正确,无不当言论。
3.开展校内抽检和重复率检测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及《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实施办法(试行)》(石大教发〔2022〕37号)的要求,开展校内抽检和重复率检测工作。(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1、4)
4.毕业答辩资格审查。各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毕业答辩资格,严禁将不具备答辩资格学生列入毕业答辩学生名单。未按时提交论文(设计)定稿进行学校统一重复率检测(统测)者,重复率检测(统测)故意删减文章字数者,一律不予安排答辩,总评成绩按“零分”计;毕业论文校内抽查及重复率统测未通过、经复检由学院认定取消答辩资格者,不予安排答辩,总评成绩按“零分”计。
5.制定答辩工作方案。各学院应制定详细的答辩工作方案,并填写《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日程表》(见附件7),公开答辩活动,将答辩安排向指导老师和答辩学生公布,并通知到每位答辩学生。
(二)答辩准备
1.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工作。答辩工作开始前,答辩小组应组织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进行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评阅结束应写出书面意见,有关毕业论文(设计)表格均应认真、公正填写完毕,并将评阅成绩录入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应合理安排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工作,评阅教师评阅环节引入三方盲审机制,不得采取指导教师间两两互评的评阅方式。
2.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答辩前,各组答辩秘书要对毕业论文(设计)成果格式、选题指南、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指导教师评语表、评阅教师评语表等进行形式审查。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各答辩秘书将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和学生,由指导教师督促学生进行整改;形式审查通过后,方可安排学生进行毕业答辩。
(三)答辩程序及成绩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程序。毕业答辩时,每位学生采用PPT汇报形式概述论文(设计)的研究成果。答辩小组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在学生汇报后进行提问。答辩时间:学生汇报15分钟左右,提问和回答问题15分钟左右,问答过程由小组答辩秘书负责做好记录。学生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其所在答辩小组专家。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给出成绩并签字。同时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总评成绩。对于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不合格的,今年6月不予毕业和学位授予,由学院教科办组织统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四、毕业论文(设计)评优
各学院在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础上,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在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推荐优秀处理工作。同时,填写《石河子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附件8)《石河子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附件9),于6月9日前上报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名单。
推荐指标:按专业进行推荐,各专业每2个行政班级推荐1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班级数为奇数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为整数。跨学院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由授课学院负责推荐。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统测重复率应≤10%,同时从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指定1篇参加石河子大学“十佳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学校将在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评选“石河子大学2023届十佳毕业论文(设计)”。
五、时间安排及存档要求
(一)时间安排
1.5月8日—21日,各学院组织校内抽检,22日之前将抽检结果报送教务处。
2.5月15日—17日,论文(设计)文字重复率预检。
3.5月18日—19日,论文(设计)文字重复率统测。
4.5月22日—23日):统测不合格的论文(设计)复查。
5.5月25日前,各学院将答辩工作方案及《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日程表》报教务处。
6.5月27日—6月4日,各学院组织毕业答辩工作,不得提前或推后答辩时间。
7.6月3日—5日,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果提交,此次提交依然需要将成果正文及附件文档分开上传。
8.6月9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录入及提交工作,将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名单和材料报教务处。
9.6月18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10.6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
(二)存档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规定的材料及次序组织相关材料存档,学院规定的其他存档材料根据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或通知执行,要求按照时间顺序放置于学校统一过程材料中。
2.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存档材料,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存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不得缺档。如确定使用纸质稿存档,可通过毕业论文管理系统统一导出后打印存档。如确定使用电子文档保存,务必做好PDF格式备份工作。不得出现随意修改时间、分数、答辩记录、答辩意见等现象。
3.各学院要组织各答辩组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模板开展形式审查工作,避免出现不规范存档以及缺档、漏档情况。
未尽事宜请各学院参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执行,或者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郑浩 0993—2058589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