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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我校教改项目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各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190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22年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是否按照申请书的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及项目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2.项目研究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实施方案、制度文件、获奖。课题主持人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改论文,注明课题名称及课题编号,稿件录用通知以及未标注课题成果的将不能作为后期结题依据,且用于结题的成果一经使用,不可重复用于其他项目结题。
3.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存在的可能影响研究计划有效完成的主要问题或因素,并针对现存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4.下阶段研究计划。包括下阶段的研究工作安排、预期研究成果和完成时间,以及项目研究最终能否如期完成。
二、检查方式
(一)校级教改中期检查采取学院自查自评的方式,请各学院组织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学院需成立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专家组应有不少于5人以上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二)项目自查依据为各项目申请书中承诺完成的阶段性成果。
(三)专家组依据项目负责人的中期检查报告书及答辩情况填写学院(部门)审核意见,对进度较慢的项目进行督促,对研究停滞的项目限期整改。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各项目《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及《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四、其他说明
(一)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中期检查工作,以保证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材料或中期检查未通过者将收回建设经费。
联系人:楚世哲 张宝文
联系电话:0993-2058072
附件1 关于公布2022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3 石河子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