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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清晰、方案可行、条件可靠的项目,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参与项目过程中的收获,支持学生大胆创新、敢于创业,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二、立项说明
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申报项目选题范围请参照《石河子大学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选题指南》(附件1),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申报,要求思路新颖、目的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三、项目评审及立项
1.学生需组成团队申报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队),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还须聘请1名企业导师。
2.团队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选题进行申报,3月31日之前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提交到项目所在学院教科办进行审核。
3.项目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发布具体答辩工作安排。学院指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从项目的创新性、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4月15日之前将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后确定立项。公示期结束后,请各学院将立项汇总表(附件3-4)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4.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二次评审,4月20公示后发布立项结果,团队开始项目研究。
四、项目管理
1.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要对科研或创业有浓厚兴趣。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创新创业全部过程。要求参与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自主开展调研、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创业思维和实践方面的收获。
2.学生是项目的主体,指导教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学生创新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选题,必须自主设计、自主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3.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在指导教师的监督下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支出项目经费。
4.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学生在组织团队时,要注意团队成员的在校时间,即团队成员在校时间不能少于项目的执行时间。国家级项目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执行时间的,经学院指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校级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长执行时间。
5.对获得批准的项目,学校和学院对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条件要给予充分支持,学院实验室(实验场所)免费向学生开放,学生自主完成项目研究。
6. 项目中期检查。项目实施六个月后,各项目组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院指导小组组织专家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项目和指导教师。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由院级指导小组督促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学院提出终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报校级领导小组审批后,终止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组成员2年内不得参加其他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
7.项目结题。项目到期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各级项目结项支撑材料为结题报告、发表论文、获奖文件或证书、营业执照及专利授权书等相关支撑材料。具体结项要求参见《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8.项目结题后,认定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项目负责人认定2个学分,组员均认定1个学分。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石大校办发〔2018〕8号)执行。
9.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指导小组审查,可作为成果所有人(仅限第一作者)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经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10.项目结题后,认定教师指导项目的教学工作量,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文件(石大校办发〔2020〕25号)执行。国家级项目认定20课时,省级项目认定15课时,校级项目认定10课时。
五、经费管理与使用
1.对于获得批准立项的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校给予经费支持。国家级项目学校资助金额不高于10000元,省级项目学校资助金额不高于5000元。校级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1000元。学院立项的院级项目参照校级项目资助标准执行。
2.教务处、计财处和各学院共同负责项目经费的审核、拨付与管理,拨付经费需指导教师确认后方可支付报销。国家级、省级项目在立项后划拨50%经费至指导教师账户;通过中期检查后,划拨剩余50%经费,凭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费用的相关票据报销;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不再拨付经费。校级项目在结项后以科研助学金的方式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学生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使用记录》,校级领导小组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记录。
3.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实验用品、消耗材料、宣传材料制作、办公用品、印刷费、差旅费、租赁费、报名费等符合科研项目经费财务制度的支出。此经费不得购置任何设备,不得用于学生、教师的劳务费支出,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院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4. 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申请的专利应标注“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及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5.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教务处将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