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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石河子大学“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2021—2022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石河子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对“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立项建设的“创业之星”“互联网+”2个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以及“药梦飞翔工作室”等12个创新创业工作室(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安排
考核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
2023年3月16日—30日,各工作室按照学校《关于建设首批“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的通知》(石大校发〔2018〕1号)文件要求,客观真实地进行自查、自评,总结建设成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交《石河子大学“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年度考核表》(附件2)及反映建设成效的相关材料。
(二)考察与汇报答辩阶段
2023年4月上旬,学校组织专家组开展实地考察与汇报答辩,专家审阅年度考核表,并在实地听取基地(工作室)汇报、答辩,专家给出综合评议结果。
每个基地(工作室)考察、汇报、答辩时间为30分钟。基地(工作室)汇报采用PPT形式,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汇报内容包括:
基地(工作室)需准备支撑材料:
专家综合评议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考察与汇报答辩阶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创新创业基地和工作室考核结论为优秀者,学校将加大支持力度,并设置为A类创新创业基地或工作室;考核结论为合格者,设置为B类创新创业基地或工作室;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称号并不再支持。
基地(工作室)实行滚动管理制度。2023年学校还将立项建设新的创新创业工作室并继续对创新创业基地和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工作室年度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以评促建,稳步提高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和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并于2023年3月30日前,提交《石河子大学“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年度考核表》,以及其他反映建设成效的材料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
联系人郑浩,电话:2058589。
附件:1.石河子大学“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基本情况表
2.石河子大学“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年度考核表”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