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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规范性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现将本学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所有参与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本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检查流程
(一)教师自查
时间安排:3月6日—3月12日
检查形式:以“石河子大学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化检查为主。
主要任务:学生登陆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填写课题进度信息(包括已完成任务、未完成任务、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当前课题研究成果。指导教师对学生各文档及课题信息进行审阅检查,填写审查意见。
(二)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检查
时间安排:3月13日—3月19日
主要任务:组织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通过展示汇报、座谈、分组集中指导等方式,对照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要求着重检查过程材料,对学生工作进度、工作态度、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三)学院检查总结
时间安排:3月20日—3月26日
主要任务:学院在各专业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和总结,形成学院自查报告,填写《石河子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学院中期自查表》并于3月27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三、检查要求
1.学院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小组、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落实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规范,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与管理,做好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2.学院结合《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及《石河子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修订)》(石大教发〔2022〕30 号)等文件对全体毕业生进一步开展学术道德规范。
3.学院应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修订)》(石大教发〔2022〕30 号),重点针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做好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制定,并于3月27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4.指导教师应认真尽责地做好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督促在外实训和实习的学生按时进行毕业设计,对学生设计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帮助,并给出指导性意见。对进展较慢的学生,要给予特别关注,多加指导和督促,保证毕业设计能够顺利完成。
5.对于中期检查未按计划进度完成或不达标的同学,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给出处理意见,达到一定程度的,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等相关手续。
6.学院在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禁止进行一切形式的课题变更。
7.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2023届本科毕业生继续按5%的比例进行校内抽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毕业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对论文的形式、内容、质量严格把关。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