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 首 页

  • 机构设置

  • 人才培养

  • 文件汇编

  • 教学刊物

  • 处长信箱

  • 常用下载

查找文章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访问统计

累计访问:

当前位置:首页



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生创新创业选修学分审核及置换工作的通知

出处:教务处办公室浏览:3272发布时间:2023-02-2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落实《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2018〕8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3届毕业本科生进行创新创业选修学分审核及置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全校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审核原则

1.根据2017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通识选修课核心课部分设置创新创业选修模块4.0学分,后根据实际情况针对2017级、2018级学生调整为2.0学分,由创新创业类任选课学分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组成。

2.根据2019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通识选修课程部分设置劳动教育实践模块一“劳动与创新实践”2.0学分,全部来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认定办法依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2018〕8号)文件。

3.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石大校办发〔2018〕8号),2023届毕业生在3月3日前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认定后,超出的学分可申请置换个性教育选修课的课程学分,最多可置换个性教育选修课程2个学分,成绩按“95分”(优秀)记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审核要求

1.各学院教科办于3月17日前提交《2023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选修学分审核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2.如学生需要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置换成个性教育选修学分,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定后汇总,填写《2023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选修学分置换汇总表》(附件2)于3月24日前报教务处审批,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另外,被置换的学分,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记载中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

相关事宜联系人:郑浩  高智        联系电话:2058589

                                           

附件1-2023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表.xlsx

附件2-2023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置换表.xlsx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3年2月21日


版权所有©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 地址:石河子大学行政楼109室 | 邮编:832003
公安机关备案号:65910102000001 工信部备案号:新ICP备050014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