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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落实《石河子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1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2022年度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学校将开展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2022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备案工作
1.基层教学组织形式
基层教学组织主要设置形式为系(专业教研室)、教学团队教研室、虚拟教研室、课程群组、课程组、实验中心等形式,可内设二级基层教学组织,学校只备案一级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见附件1。
2.基层教学组织成员
要求基层教学组织全覆盖,教师全员纳入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由承担相同或相关教学工作的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组成;基层教学组织一般设置一名负责人,原则上由教授、院领导、系领导担任;各基层教学组织之间人员不可重复填报。
3.基层教学活动计划
按照《石河子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管理办法》,各基层教学组织在每年年初制定活动计划,确保完成基层教学组织日常管理、教学建设等主要职责,常态化开展教学研讨活动,组织试讲、听课、评课、集体备课等活动。其中,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两周一次,且每学期不少于4次。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表见附件2。
4.学校依托校院两级督导对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进行抽查和指导。2022年11月份学校将组织开展基层教学组织考核验收工作。
二、材料上报要求
1.2022年8月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附件1)、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表(附件2)纸质版各1份。
2.所有电子版发送邮箱357216763@qq.com。
3.报送地点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质量与评估办公室 李岩岩 2058182。
附件:
教学评估中心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