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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本科教学过程管理,及时解决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于第9-11教学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4月25日-5月13日(9-11教学周)
二、组织安排
1.采取校、院两级统筹协作的方式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各学院以自查为主,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听课与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本学期本科教学整体情况,重点为存在的问题和后续改进措施。
3.各级干部、督导、学院同行要深入课堂听(看)课,了解教学运行、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4.教务处召开校级师生座谈会;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教务处相关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师生座谈会,了解学情、教情,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三、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1.开展教学运行情况检查
(1)各学院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小组,组织开展期中教学各项检查工作。参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办法》(石大校发[2018]171号),对学院本科教学整体情况进行自查,开展学院领导、同行、院级督导听课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并填报《石河子大学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整体情况)检查表》(附件1)。
(2)各系(教研室或基层教学组织)组织开展课程教学情况检查。要求覆盖上半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检查内容包括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与质量(主要是指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改革开展情况、网络教学平台使用情况、过程性考核情况、学风学情、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学院抽查各系(教研室或基层教学组织)自查情况,并填报《石河子大学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理论教学)检查表》(附件2)。
(3)各学院组织开展院级层面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了解本科教学整体情况,及时解决教师和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至少分别组织一场,建议覆盖所有专业、所有年级。各学院将确定的座谈会时间和地点及时报送教学质量办公室,座谈会后填写附件3、附件4。同时希望各基层教学组织召开相关学生座谈会,做好过程记录,原始材料保存在各基层教学组织,所提意见和建议上报学院。
2.开展实践教学检查
各学院应开展实践教学自查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实验教学、实习情况、校级实习基地建设情况、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组织、指导情况及实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填报《石河子大学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检查表》(附件5)。实习基地中期检查按专项检查相关要求执行。
四、材料提交
各学院请于5月17日前提交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包含附件中的检查表)电子版至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实践教学自查相关问题请咨询实践教学办公室。
联系人: 教学质量办公室 李岩岩 2058182
教学实践办公室 郑 浩 2058589
附件: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材料.docx
1.石河子大学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整体情况)检查表
2.石河子大学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理论教学)检查表
3.石河子大学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教师座谈会意见反馈表
4.石河子大学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意见反馈表
5.石河子大学2021-2022 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检查表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