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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而学生评教是学校及时有效掌握课堂教学,改进课堂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石河子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石大校发【2018】170号)和《石河子大学学生评教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18】84号)文件要求,学校将举行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本学期采取新的质量保障平台进行学生网上评教,为保证评教顺利进行,学校已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17日在全校范围内对质量保障平台中的学生评教系统进行了测试和完善。现正式发布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通知,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含公选课)。
二、评教对象
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评教时间
2022年1月4日- 2022年2月20日。
四、组织与实施
1.为保证评教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开展,请各院高度重视学生的组织工作,特别是新的质量保障平台的使用,请各学院教科办、学办、各班班长、学习委员负责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提醒和组织本班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进行网上评教,避免部分学生不评、漏评、不认真评教等现象。
2.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款,对于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抽查三次无故缺课者,或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量超过该课程总量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资格,同时也有权取消其网上评教资格。
具体流程:老师向所在学院教科办提交书面申请及学生相关信息资料(包含学生姓名、学号、行政班级、课程名称、任课教师等),经学院教科办审核后交教务处教学质量办公室处理(纸制及电子版)。
3.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是每位同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学校非常重视学生个人评教结果保密,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查询到学生个人评教结果,请各位同学严肃对待网上评教,认真、客观、公正地打分,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得由他人代评和恶意评教。
4.请同学们务必在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本学期网上评教工作。
五、网上评教操作办法
1.通过微信石河子大学微门户进入评教系统进行评教
操作方法:打开微信,通过“通讯录”进入“石河子大学微门户”→【校园应用中心】→【教学质量平台】,进入评教系统,选择“学生评教”功能模块,进入评教界面,进入“我的评教”模块后,可在“未填写”页签下查看待评教的课程信息列表。在“未填写”一栏里,点击“课程名称”开始评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课程信息将会自动移动到“已保存”列表下。所有课程评价完毕并全部保存后,点击【全部提交】,完成评教。
2.PC浏览器进入评教系统进行评教
操作方法:打开浏览器,输入202.201.161.204,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账号、账号密码(账号为个人学号,初始默认密码为123456)登录系统。通过常用功能,进入学生评教模块。点击“【我的评教】,可查看目前所有正在进行中的评教任务,点击列表内蓝色字体的课程名称,可进入评教界面进行客观指标评教和填写主观评价。点击【保存】,然后点击【提交所有评教】,提示成功后,即可完成评教。
六、说明
1.评教系统专门设置,对学生评教结果严格保密,除学生本人外,其他人(包括所有教师)无法查阅学生个人教学评价信息。
2.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含公选课)类型分为普通课和实验(实践)课,遵循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并重的原则,评价指标包含育人、教书、学习成效三方面7项以学生课堂感受为主的网上评价指标,以“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级呈现给同学们,请同学认真填写。如果课程评价过程中存在7个选项均选择同一种结果,系统将进行判定并要求学生再次确认评教结果,为了不影响评教系统正常运行,请同学们认真评教。
3.评教结束后一定要再次进入评教界面,确认提交成功。
4.由于是新的评教系统第一次正式上线使用,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质量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谢 彦 联系电话:205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