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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十一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十一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1年石河子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经学院、部门推荐,资格审查和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拟推荐申报自治区第十一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6项,现将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
推荐排序 |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 成果名称 |
1 | 化学化工学院 | 对口支援、产教融合、教育戍边——西部化工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 |
2 | 动物科技学院 | 新农科卓越兽医人才本科实践育人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
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开放型-实践型-研究型”三位一体卓越经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 |
4 | 师范学院 | 基于UGS合作的研究实践共同体助推南疆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研究与实践 |
5 |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 党建引领、科教融合,西北边疆高校农机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与实践 |
6 |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 基于卓越工程师培养的农业水利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实践 |
自公布之日起10天内(2021年12月15日-12月2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持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必要性证明材料),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
联系人:楚世哲、秦婕
联系电话:2058072
邮箱:jwc_jxyj@163.com
教务处
2021年12月14日